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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2-12-22 10:24:50作者:艺考之家
作者:唐哲
中国国内的大学考试曲目规定通常如下或其节略版:
1)一首或两首练习曲,有的特别规定其中一首必须是肖邦练习曲;
2)巴赫的平均律。这里的一首歌是指一首完整的歌,包括前奏曲和赋格;
3)古典时期奏鸣曲,快板乐章。有些特别规定是奏鸣曲快板乐章;
4)一段音乐,有一些特殊规定,要求不少于多长时间。
欧美院校的考试赛道规则通常是:
不同时期(巴洛克、古典、浪漫、现代)的四个代表作品。有些院校可能会规定,要额外尝试一首肖邦练习曲,或者必须演奏一首莫扎特或贝多芬的奏鸣曲,或者必须收录一部大型的浪漫主义作品。但国外和国内机构最大的区别在于,中国机构往往只要求古典奏鸣曲的一个快板乐章,而国外机构则是全部完整的古典奏鸣曲。
我们可能会从国内外考试的曲目规定中看到一些不同的思路,也可能会引发我们的思考:比如练习曲在我国几乎所有的高校都是“必选”。这对于技术基础的评价非常重要,但肖邦练习曲等规定作品,其实是超越了普通练习曲概念的“练习曲”。学生和钢琴家都很难真正弹好这些音乐会练习曲。那么既然追求科技与音乐的融合,那么把练习曲单独分开,是否有刻意“分离”科技与音乐的嫌疑?如果一个学生弹了一首肖邦练习曲或者拉赫玛尼诺夫练习曲,还算是“练习曲”吗?还需要拿出其中一首作为“练习曲”吗?
再比如巴赫的平均律,因为我国几乎所有的高校都只把巴赫的平均律规定为考试项目,所以客观上,巴赫的组曲在我国钢琴教学中几乎被“抛弃”,似乎只剩下巴赫的平均律了。我甚至会觉得平均律比较长,甚至考生在考试中“自动”只演奏巴赫平均律的赋格。我问能不能让你弹前奏,回答老师没让我练前奏.显然,这种应试的想法并不是孤立的。巴洛克时期的组曲是中大型钢琴作品的基础,是节奏、舞蹈乃至音乐史的基础,是培养学生结构感的重要“工具”。我国继承的俄罗斯钢琴学校,学生时代最注重演奏巴赫组曲。
再比如古典奏鸣曲。目前国内各大比赛的参赛作品必须包含一首完整的古典时期奏鸣曲。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正确导向,可惜没有延伸到艺考。然而,由于考试曲目的限制,一些老师和学生在日常教学中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学习过程碎片化。他们无法或无意完全理解和掌握一首完整的奏鸣曲,甚至是一首完整的巴赫平均律。
有人可能会说,一首完整的奏鸣曲太长,听不到完整的平均律。其实国外的考试我都没听过。就钢琴考试来说时间,其实在国外比我们短。国外大部分院校只有一轮考试,而我国大部分院校有两轮初试和复试。“测试赛道需求”在实践中不能也不可能等同于“实际测试时长”。显然,演奏完一首完整的奏鸣曲,只演奏一个乐章,是不可能对这首奏鸣曲有同样的理解的。虽然考试可能没有完成或不需要.
快板运动的规则也容易被误解。字好像在考学生打快板的能力?虽然古典时期奏鸣曲的第一乐章很多时候是快板,但很多第一乐章并不是快板。如果第一乐章是快板、快板甚至行板,不能考验学生对古典作品的掌握能力吗?显然,古典奏鸣曲的测试绝不是看学生手指跑得快不快,而是要知道学生能否掌握古典奏鸣曲的重要元素和基础,如结构把握、情绪变化、音色控制、从句概念、历史知识、演奏习惯、分寸把握等。
再比如“音乐”这个范畴。在学术严谨性上,“音乐”这个词的概念是模糊的,甚至是不准确的。什么样的音乐是“音乐”?而什么样的音乐不是“音乐”?“乐”是怎么分的?前面提到的肖邦练习曲等曲目算不算“音乐”?更何况“音乐”这个词其实和考试中其他类型的歌曲并不对应。根据前面提到的巴赫平均律、古典奏鸣曲或练习曲的要求,巴赫平均律是以作曲家的作品来划分的,古典奏鸣曲的快板乐章是以时期来划分的,练习曲是以歌曲体裁来划分的。什么是“音乐”?是在上述三类之外,还是也会涵盖上述三类中的一部分?而为什么巴赫的平均律、一套肖邦练习曲甚至一首肖邦练习曲或者李斯特练习曲、一首贝多芬奏鸣曲都不能算是“音乐”?他们还不够“幸福”吗?还是长度不像“音乐”?还是涵盖的技术达不到“音乐”的水平?之前有过这样的事情:一次考试规定要放一首“浪漫的音乐”。结果,考生打了一场晚霞笛和鼓。老师问你有没有浪漫音乐,学生说是中国浪漫音乐.
国外没有“音乐”这种误导性的说法。无论考试还是比赛是在不同的时期,或者有指定曲目,都是以国家或者作曲家来划分的。这样可以统一曲目的标题类别,避免一些“约定俗成”、不清晰的曲目分类。相比国内高校更侧重于定向歌曲,国外高考目前流行的是免费歌曲,或者只列出考生需要覆盖的不同时期的歌曲。
艺考(招生考)曲目编排是影响我国钢琴教育方向的指导性标杆,甚至涵盖范围比全国各大比赛都广。其概念的准确性和分类的合理性不仅影响学术严谨性的把握和呈现,而且对钢琴教育本身也有长远的影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