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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2-12-23 16:18:18作者:艺考之家
妻子婚后离家出走,18年杳无音信。她丈夫别无选择,只能起诉。由于妻子下落不明,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准许离婚。18年后,房子被征收,前妻突然出现,要求平分征收款。丈夫辩称已离婚多年,应视为妻子早已放弃财产分割权。法院是怎么判决的?请看这个案例!
回顾案例
1984年,李和刘登记结婚。婚后,他们于1986年育有一子,婚内购买的砖砌平房建为二层小楼。2003年,妻子李外出后,一直没有回家,也没有她的任何消息。2009年,丈夫刘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由于李下落不明,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准予离婚。
2021年4月,李、刘原来居住的房屋被征收,共获得补偿款56万元。同年6月,失踪18年的李某突然现身,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平分房屋拆迁补偿款。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刘某房屋经评估、公示后补偿款50万余元,邻居占用土地补偿款5万余元。上述共计56万余元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同时,在李某外出至房屋被征收期间,刘某对房屋进行了修缮,花费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征收房屋属于李、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李与刘离婚时未分割共同财产,但不能推定李放弃财产分割权。故李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房屋被征收前,李、刘作为房屋的共有人,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但李于2003年擅自离家后,未尽到管理共同财产的义务,故应在房屋拆迁补偿款中扣除维修费用,再按共同财产分割剩余54万元。
另外,在李离家出走、刘起诉离婚期间,长期杳无音信,下落不明,未尽到家庭义务。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他应该适当照顾刘。故法院判决刘某支付李房屋拆迁补偿款总额的40%,即21万余元。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益阳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的陈述
一个
民事权利的放弃只有在明示的情况下才能发生法律效力。055-79000第140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意思。只有在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交易习惯的情况下,沉默才能被视为意思表示。在离婚诉讼或协议离婚中,双方虽未分割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没有明确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能推定当事人放弃了财产分割的权利。055-79000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仍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诉讼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应当依法分割。
2
离婚时未分割财产的处理原则。离婚后,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应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同等对待。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后,应当按照照顾妇女、子女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一方恶意隐匿或者转移财产的,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三
分割共有财产时,应先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055-79000第三百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所有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302条规定,如果共有人之间对男方有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