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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计划,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2-09-26 19:13:29作者:chanong

为确保成都理工学院顺利招生,不断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成都理工学院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成都工业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计划,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成都理工学院,英文翻译:(成都理工大学)。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116

第二条学校地址:

郫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中心大道二段1号

宜宾公园: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大学城

花牌坊校区:四川省成都市花牌坊街2号

大丰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荣北路三段442号

全日制普通学生集中在郫都校区和宜宾园区。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五条毕业证书: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授予成都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成都理工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成都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和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关于招生的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党政关于招生的决定,研究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监督招生全过程。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的学生处,作为成都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成都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考生及家长可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办公室举报或投诉。联系电话:028-87992159。

第三章规划和准入

第八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制定,以教育部批准并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为准(详见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成都理工学院要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严格执行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政策,并将备案结果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本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对于非外语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选修外语,但所有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慎重。

第十四条准入原则:

(一)对入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入档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当归档分数相同时,文史类

(3)设计类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根据我校《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校本和专科学费理工科专业4100元/生,语法金融专业3700元/生,设计专业6000元/生。学费按学年每年预收,毕业时按实际学分结算。

第十六条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身体健康、考试成绩、状态等进行复查。三个月内。经复审确认为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十八条为了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贷款、资助和勤工助学制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陈怡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都有。助学措施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和减免学费等。贫困家庭的学生有绿色通道。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

(1)成都工业学校郫都校区长虹厅206室

(2)联系电话:028-87992872、87992873、87992379、87992268。

川:02887992366

学校网站:http://www.cdtu.edu.cn

招生网:http://zs.cdtu.edu.cn

电子邮件:cdtu_zs@163.com

第二十条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学校将追究以成都理工大学名义非法招生的机构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学校过去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成都理工大学学生事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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