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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怎么写,文山学院招生章程2020

更新时间:2022-09-26 21:57:31作者: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章程的有关规定。录取以全国高考或云南省组织的“三校生”成绩为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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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学校名称、地址、类型和级别

(1)学校名称:文山学院

(2)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1556

(3)学校地址:

1.本科教学区为文山大学本部,地址为文山市学府路66号;

2.大专(含五年制大专)教学区域为文山职教园,地址为文山市城南区文山职教园。

(4)办学性质:公办。

(5)办学类型:全日制高校。

(六)办学层次:本科、专科教育。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文山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法规和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决定重大招生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五条鹿山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有关招生政策,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和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文山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文山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各专业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学校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按要求确定录取比例和调剂比例。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我校各专业招生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十二条对入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入档考生批次为依据,以“专业志愿”为优先原则。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先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第一次专业志愿安排后,如有未被完全录取的专业,按t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承认该专业(或专业)在招生省份统一(联)考试的专业成绩。在文化和专业成绩都有情况下,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文化成绩较高者。在艺术生实行综合成绩制的省份,学校按照考生来自省份的要求对考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按照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统一的英语口语考试并通过。同等条件下,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考虑。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新生入学后,开设英语、泰语和越南语作为公共外语,供学生选择学习。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的“三校生”必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技能考核。“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成绩达到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我们学校后,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选拔。

第十七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选修科目和录取原则的规定,按照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制定的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

第十九条我校“本科”和“预科”的录取按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省、区、市招考机关确定,结果由省、区、市招考机关公布。我校将根据考生填写的地址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费用和补贴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发布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按规定为文山学院新生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校长特别奖”。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注册,设立“奖、贷、助、补、减”的“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符合本专业毕业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录取该专业的学院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后仍未报到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试。凡复试不合格的新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自行申请。学校通过考试后,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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