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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单招简章,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2-09-27 09:53:21作者: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和教育部相关政策,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要求,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公平、科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单招简章,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信息

第三条学校名称: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湘中幼儿师范学院。

第四条办学类型: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专业设置:学校现设有早教、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艺术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视觉传达设计与制作、戏剧表演、文秘、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现代教育技术等多个专业。面向湖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重庆、四川、云南、江西、安徽等省(市)招生。最终招生专业和人数以各省(区)教育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学校国际代码为15496,湖南省招生代码为4770,学校地址为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南路。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学校党政班子成员、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党政办、学生处、资产管理处、监察处、计划财务室、后勤保卫处、团委等部门以及学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它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招生的政策,研究制定高考招生实施方案、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落实实施方案、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做好新生资格审查,上报招生数据,总结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应当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为成员的高考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对高考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公共利益,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就业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批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考生、往届高中毕业生、职业高中对口生源。学校对应届和往届学生执行湖南省及其他相关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2023年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高考招生专业一览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招生对象

学费标准(元/年)

学前教育

670102k

三年

文、理、职高对口

3500

小学教育

670103k

三年

文、理、职高对口

3500

语文教育

670104k

三年

文、理、职高对口

3500

数学教育

670105k

三年

文、理、职高对口

3500

英语教育

670106k

三年

文、理、职高对口

3500

音乐教育

670112k

三年

文、理、职高对口

4400

美术教育

670113k

三年

文、理、职高对口

4400

体育教育

670114k

三年

文、理、职高对口

4600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650102

三年

文、理、职高对口

6000

文秘

670301

三年

文、理、职高对口

3200

早期教育

670101k

三年

文、理、职高对口

3500

现代教育技术

670120k

三年

文、理、职高对口

3500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690306

三年

文、理、职高对口

3500

注:所有专业费用最终按照标准s执行

3.艺术类专业省级联考成绩合格,达到当地省(市、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其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等专业成绩,文化优先。

4.学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学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六个严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计划。

第五章入学和录取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高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部门批准,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办公室将录取通知书直接邮寄给考生。

第十七条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学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逾期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报到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包括体检)。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注册后,学校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计划培养学生。德育考核合格,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

第二十名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可获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和《计算机等级证书》。根据国家政策,《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参加全国统考,通过后才能获得。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可同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各类短期自考本科课程,成绩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优秀的学生毕业可以参加全日制高考。通过后可以继续就读相应的本科学校。

第二十二条奖助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在校内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此外,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制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查阅学历教育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二十四条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xzyesf.cn

电话:0739-52051175205077

办公室邮箱:412874145@qq.com。邮政编码:422000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适用于我校招生工作。以前有关招生的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为准。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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