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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21本科招生目录,中山大学招生专业目录2021

更新时间:2022-09-27 10:25:59作者:chanong

第一章总则

中山大学2021本科招生目录,中山大学招生专业目录2021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山大学按照人才选拔科学、学生健康发展、社会公平的原则,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养目标,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0558。

中山大学招生统一代码(10558)。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校区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校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七条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A级建设大学。

第八条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创办。中山大学新时期的战略目标是扎根中国,加快进入国内大学第一方阵的步伐,努力步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

第九条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凡具有中山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的,授予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

第十条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中山大学教务处招生办是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需要成立跨省(区、市)招生组,在招生办公室教务部门的统筹下,负责跨省(区、市)招生宣传咨询和志愿指导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办学情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全国生源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分省份、分专业确定招生计划,提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修科目及其他要求,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全国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录取等问题。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学生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以志愿为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20%进行;平行志愿填报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5%进行调剂。在平行志愿批次中,已被中山大学录取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

第十六条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有多项政策加分的,只取最高分,加分原则上不超过20分。大学入学考试的所有加分和分数

第十八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执行。其中,江苏省考生,必考科目为AA及以上,必考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强节目、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选调的学科水平要求BB以上。

第十九条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医学只接受填报这类志愿的考生。医学专业范围按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执行。

第二十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要求向各省(区、市)公开征集,征集未完成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的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一条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外语;除外语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中法合作办学)外,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护理学、农学专业提前批次和本科批次(综合评价录取除外)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录取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民族班招生,在本省(区、市)投档分数线以下40分钟内,从投档分数线不低于中山大学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疆合作计划招生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考委确定的各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标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

第二十五条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按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音乐表演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农村生)等录取,按教育部和中山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录取华侨、港、澳、台、港、澳、台省高中毕业生等。按照教育部和中山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学生将按招生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按专业类别招生的专业,在招生后1-2年内,根据本系专业培养计划和要求,划分专业,确定培养专业。

第三十一条各招生专业的报名及后续培养名额请参考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或咨询中山大学教务处招生办等部门。

第三十二条学生住宿费和学费按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其中住宿费750-1600元/学年,学费5480-10000元/学年。详见各省公布的本科招生目录或登陆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山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

中山大学主页:www.sysu.edu.cn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CUHK招生微信微信官方账号:sysu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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