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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2-12-18 07:29:59作者:自考头条
来源:环球时报
第一章总则
根据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中国农业大学,简称中国农大,英文名为ChinaAgricultural University,英文为CAU,学校网站为www.cau.edu.cn。 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学校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中,2017年入选一流大学建设高中( A级)。 普通本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组织学校本科招生的
第五条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制定、组织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生
第六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我校2020年继续面向全国招生。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7大学科门类。 学校将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来源计划执行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 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规划。 我校的安排是预留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筹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
第八条按顺序报名的批次材料,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考生报名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非第一志愿人员,在来源计划完成前,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人员生源还不够的情况下,招募申请。 根据平行志愿者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招募志愿者。 如果招生志愿还不够,把剩下的计划安排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九条我校2020年按专业划分,招生为理科试点班(生命科学)、理科试点班(信息科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两大专业)、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大专业)、环境科学和环境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4个专业)、农业工程类(包括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工程、农业智能装备工程3个专业)、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车辆工程专业、工业设计专业4个电子信息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4个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2个专业)、水利类)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农业包括土木工程5个专业)、经济学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工商会计学、电子商务3个专业)、化学系(包括化学、应用化学2个专业)、地理科学系)土地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科学科学
专业类别招生,生物科学(强基计划)园艺、园林、植保、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工程、法学、社会学、英语、传播学、农村地区发展、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
除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外,其余专业学制均为4年。
第十条分专业录取考生入学后按专业统一组织基础教育。 1-2年级以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就业意向、教育资源等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继续学习,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并获得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营销、公用事业管理等四个专业:山东省招生; 新生抵达北京,在北京完成第一年的学习后,从第二年开始在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进行教学和实习直至毕业,以上专业本科学生在烟台研究院4个专业内申请转专业。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我校收费严格按照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2020年普通本科 (含港澳台地区)收费标准为: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保、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学费3000元/(含住宿费标准: 900-1200元/(出生年份)。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招生条件
我校招收的本科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发布的高考报名资格相关规定。
第14条班次比率
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考生档案比例。 按照依次填报的要求,本校填报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 据平行发文批,发文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发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五条增加(降低)分政策
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普通类统考招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全国性加分投票政策,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根据投票成绩招生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省分级专业的各类招生。
第16条专业安排
我校普通类招生升级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专业安排以投级成绩为主要依据,采用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依次为(录取 )。 相同分数的考生竞争相同专业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简称理综) /文科综合(简称文综) )科目成绩,录取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等待该专业计划完成。 综合改革省在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中将选修课的最高成绩作为理邮件(文邮件)成绩进行了比较。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达标的,按照专业调剂的,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其他志愿失败录取向未满额专业调剂; 不服从专业调剂的,退回处理。 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一般不退档。
第17条外语语言
报考英语专业考生,外语要求是英语。 其他专业不分语言。
第18条相关科目的要求
报考工业设计、园林两个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19条男女比例
我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没有特殊要求。
第20条应届毕业生
本校各专业对应届毕业生没有额外要求。
第21条就业生取向
我校招收的非西藏考生将西藏就业考生列为国家指令性计划,招生计生部考生可自愿申报。 我校在录取填写就业专业志愿,提出书面申请,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且帖子分数在我校当地调动分数线下40分以内,按同一批次录取管理合格线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报考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我校签订指定工作单位和就业单位的合同。 对于否认合同的(录取 )考生,本校取消其(录取 )资格。录取报考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变道。 毕业时不能直接在就业道路上就业。报考研究生不行。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鼓励学生毕业后到地道就业创业,同时允许在内地就业。
第22条强基计划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基础学科招生首批改革试点高校之一。 也被称为“中国农业大学强基计划”。录取分原则上按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010
第23条国家特别计划
我校承接国家专项,2020年继续按国家规定区域招生、录取分值原则上按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24条高中特别计划
我校负责高校专项规划,2020年面向相关省(区、市) (招生规定区域)招生。 我校高中专业计划招生合格考生录取时,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为当地一批次录取
第二十五条高水平艺术团
2020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考生。 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高水平艺术团统一测量的,考生必须统一测量合格,并必须通过本校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测试,经公示无异议。录取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为各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标准分数线增加一定分数录取; 其他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降低分数。录取
第二十六条高水平运动队
2020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统一测量的,考生必须统一测量合格,且必须通过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水平考试,经公示无异议。录取时,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降低分数录取。
第二十七条中外合作办学
我校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已安排在部分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然后)只报名录取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高考综合改革省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对我校各(招生专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已提前公布,我校2020年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招生各专业(类)的科目要求
第二十九条江苏省录取规则
1 .理科试点班(生命科学)、农学、园艺、园林、植保、生物科学系、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系、化学系等理科专业建议将测量科目定为化学或生物。
2.报考本校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不低于“AB”。
第三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三十一条考生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我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考生。 除规定项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进行以下补充规定。
有下列情况的,学校有关专业不包括录取
1 .轻度色盲(俗称色弱)不能(录取专业)理科实验班)生命科学)、农学、园艺、园林、植保、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生物工程、化学、应用化学、水产养殖学
2 .色盲度(俗称色盲)不可)录取专业,除同轻度色盲外,还包括应用气象学、地理信息科学等专业。
3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色任意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钮、信号灯、几何图形专家录取专家:除轻度色盲、色盲度两类专家外,还有土地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不能用监视器准确识别紫色各种颜色中的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从录取成为计算机科学和技术等专业人员。
有下列情况的,不应该向相关专家学习
1.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项目。
2 .患有严重口吃或发音障碍者,不宜就读法学专业。
入学后,学校应在3个月内(按招生体检规定复验,复验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二条我校将建立比较完善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通过奖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助学、学费减免等经济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大力推进发展型资助项目,帮助学生取得成功。 相关申请流程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电话咨询;010-51423187。
第三十三条我校目前只提供英语教学,非英语考生报考我校原则上应该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第三十四条我校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立即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请自行拨打查询,网址: jwzs.cau
第三十五条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的,可以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电话号码是010-62736994。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2020年第十七届校长办公室讨论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由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