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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12 18:12:05作者:51data
3月14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披露刑事判决书,曝光一起诈骗承兑汇票大案。
判决书显示,2015年,犯罪分子王德某、史某合谋利用王德某实际控制的4家企业开立商业承兑汇票,骗取贴现资金。据了解,王德某是4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并租用了两家村镇银行的同业账户。石某是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票据中心员工,对票据业务流程了如指掌。
一般来说,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需要真实的贸易作为背景,资金能够按时支付。但王德某、史某可以利用实际控制的企业相互开立商业承兑汇票,租用同业账户,办理贴现手续(加盖银行公章),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提取贴现资金。
2015年5月至7月15日,两人先后签发6批共计68张商业承兑汇票,总面值33.19亿元。其中,一批至第五批票据,王某德利用其掌握的两家村镇银行的贴现资料办理背书贴现手续,石某利用自己的渠道联系其他银行办理第六批票据的背书贴现手续。
从这一刻起,这些商业承兑汇票开始在银行市场流通,王德某、石某顺利获得了贴现的32.45亿资金。
两人取出的资金先在石某所在的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套利。但由于招行提前终止了部分理财产品,加上贴现的成本,导致两人的套利目的落空,产生损失。
为弥补损失,获取更高风险的利润,王德某、史某将贴现资金11.65亿元汇入股票账户,交给操盘手进行股票投资。恰逢2015年年中a股市场巨幅下跌,他们的资金再次亏损,漏洞越来越大。
最终套利损失和投资损失共计4.09亿元,没有按时赔付。
值得一提的是,王德某的下属称,为了保证承兑汇票贴现、贴现等业务的顺利进行,王德某曾安排他给石某“送小钱”。
判决书显示,王德某看中了石某作为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票据中心员工的身份和经历,每完成一笔贴现就给石某票据业务回扣、好处费。不到一年时间时间,王德某安排两名员工送给石某共计980万元,石某欣然接受。
两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汇票承兑,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他们的行为均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给小钱”的行为最终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王德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史受贿罪。根据判决,两人已另案判刑,最终难逃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