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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12 20:41:57作者:51data
01
《德州电锯杀人狂》(德州电锯杀人狂,1974)
《山姆的夏天》(山姆的夏天,1999年)
《一级恐惧》(原始恐惧,1996)
《危情十日》(悲惨,1990)
《黑暗骑士》(黑暗骑士,2008)
如果你看过这些电影,你能找到共同点吗?
都是关于精神疾病的题材,无一例外的把重性精神病人刻画的邪恶、暴力、残忍、凶残。
好像他们生来如此。
在很多人的认知里,精神病确实和“暴力”有密切关系。
去年5月,黑龙江一名精神病男子因幻想自己是武警抓坏人,在街上与一名有精神病证明的男子发生肢体冲突;
同年7月,任达华在某地参加开幕式时被一名男子用水果刀刺伤。被拘留后,警方调查后发现该男子患有精神疾病。
犯罪嫌疑人陈某被诊断患有“妄想症”
任达华得知这一信息后,打算不再追究责任。
这种坦荡的宽容得到了大众的一致称赞。但是,因为是精神病,肇事者“逃脱”了,这让很多人非常愤慨:
这些心理疾病是否无人问津?你是怎么出来的?
现在只要杀人放火闹事都是精神病?
比恐怖分子还糟糕!
因为有些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会出现幻觉和妄想,精神病人在发作时如果不能真正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的这一明确规定,让公众将精神病与减刑、免罪联系起来。
但是所有的精神疾病真的都是攻击性的吗?他们都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吗?
02
2015年《美国公共卫生杂志》的一项研究发现,在2001-2010年的12万起涉枪杀人案中,只有不到5%是精神障碍者所为。
事实上,大多数精神分裂症患者没有攻击性和暴力行为,有许多研究可以明确证实这一点。
例如,2018年,澳大利亚一名研究人员分析了1453名精神分裂症患者与暴力行为的关系,其中1207名患者在确诊前后均无暴力行为,占实验人群的83%。
其余的攻击形式多样,有讥讽、造谣、无视社会规范、严重暴力伤人事件,其中严重事件的比例更小。
很多人可能还会认为精神分裂症的暴力行为是幻觉妄想造成的,其实也没那么绝对。
2013年,一位法医精神病学教授研究了来自伦敦东部(一个相对贫困的地区)的458名18-64岁的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评估了他们在过去一年中的妄想症状、酒精和药物使用、反社会人格障碍和暴力行为:
结果发现6种妄想与暴力行为显著相关,主要是带有被谋杀色彩的妄想,包括被监视、认错人、躯体双重、威胁/控制妄想等。
但对中介因素的分析进一步表明,迫害、共谋和妄想使患者产生强烈的愤怒感,从而促进了暴力的发生。
也就是说,被谋杀的妄想确实很常见,但如果是要导致暴力,首先要导致愤怒。一个没有愤怒,只沉溺于自欺欺人的世界的精炼病人,是没有危险的。
同样令人惊讶的是,在过去的六个月里成为暴力的受害者也是暴力的先兆。
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的心理学教授分析了4484名精神障碍患者(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和抑郁症)的数据库,发现他们在过去6个月中是否使用酒精或成为暴力事件的受害者是预测暴力行为的风险因素。
换句话说,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是暴力的受害者。事实上,这个群体成为暴力受害者的风险远高于平均水平,而这些并没有被媒体报道。
03
媒体对报道的偏爱,加上公众的刻板印象,进一步加重了精神病群体的污名。
去年,一名女子在陕西汉中高铁站强行通过闸机,多次被警方拦下调查“买短乘长乘”。
盘问过程中,女子拒不配合,当场对民警大喊:“我有精神病,我不想杀人!”
精神疾病似乎成了犯罪的“万能盾牌”。任何想要摆脱负罪感的人,只要背景过硬或者红包到位,都可以有一段时间的“间歇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这种只有在人杀人或吸毒时才会出现的富贵病,泛滥成灾。
但是,精神病和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能直接划等号。
我国《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
A.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政府强制医疗。
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C.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后两种经过法定程序认定的情况,都是要负刑事责任的,甚至是死刑。
最具代表性的是去年年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精神病人黄一川死刑。
黄一川是上海世外小学的凶手。2018年6月28日中午,他持菜刀在上海市世外小学浦北路校区门口砍伤4人,致2名小学生当场死亡。
由于案情重大,法医部请了几位精神科医生会诊。结果发现黄艺川有妄想、幻听、自知力等典型的精神分裂症症状。
比如黄一川有被迫害的妄想,觉得别人欠他钱,要用身体器官来补偿,于是在一个本子上记下了几张“账单”:XX,一条腿365个耳光欠45万;XXX,欠20万和一个眼球。
他也能听到一种只符合他“频率”的噪音。有时是碗筷的声音,有时是喇叭的声音,还有孩子的哭声。“肯定有人嫉妒我,怕我变强。”
当被问及杀人动机时,他说了一会儿“我觉得被骗了。在我工作的几个单位,别人都欺负我。我要弥补,要报仇。”(其实是迫害妄想症)
过了一会儿,他说:“孩子没有抵抗力。我认为一切都将被摧毁。他们刚出来,我就干。谁遇到他们谁就倒霉……”
但经过专家反复评估,最终认定黄艺川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即上述第三种情况)。原因是犯罪的对象具有明显的选择性。
如果黄一川在病理反应下对妄想对象(工作领导)进行报复,更有可能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免除处罚。
但他选择小学生,并不是为了报复社会而没有选择,而是反复权衡,提前两次“踩点构思”作案地点,从而确定有预谋的作案目标。
因此,即使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经过审查,最后还是作出了死刑判决。
精神疾病不是避免死亡的金牌。
精神病的污名也来自一些狡猾的罪犯。
臭名昭著的美国黑手党教父文森特吉甘特是纽约最大犯罪家族的总司令。为了越狱,他想尽办法把自己伪装成精神病患者,穿着浴袍和拖鞋在一个小镇游荡了30多年。
他成功忽悠了一堆医生,28次获得转院许可,终于在2003年承认自己一直冒充精神病人,被判15年有期徒刑。
愿世人更多的看到和温暖真正的精神病患者,他们没有那么暴力,他们也没有完全逍遥法外。
是时候撕掉“比恐怖分子更可怕”和“杀人”的标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