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无忧自考网!

2022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考点总结精华

更新时间:2023-01-13 19:30:07作者:51data

6.1

条例1-2: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危险矿山)第三条(两级认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煤矿煤监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一级认证:3354省住建厅、——省民爆厅)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6)从业人员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系统具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企业在生产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50万元罚款。(无证生产,10-50w)凡是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实都是无证生产。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继续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续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10万元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的,按无证处理。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50万元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调动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转让-各方将被罚款10-50万元)

2022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考点总结精华

6.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三条监察机构应当每15日向上一级监察机构报告一次监察情况;如有重大问题,请随时报告。第二十一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在30日内完成审查。第二十二条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在30日内验收合格。监督员的权限:现场检查权;现场处置权;应急处置权;扣押权;报告权监督机构的职权: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立即停止运行或者限期达到要求。第二十五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独眼井开采的,应当责令关闭。第二十六条发现可能立即危及生命安全(未使用专用防爆电气设备、专用爆破工、专用起重容器;使用明火照明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第二十九条发现暂时不会危及生命(管理)安全的,责令限期改正。第三十五条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注:发证机关吊销,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第三十六条安全设施和条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第十八条煤矿伤亡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事故: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应急管理部门(安监局)重大事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重大事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一般设在市级)一般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但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无人员死亡。分局委托当地政府煤炭局和事故单位对第五条进行调查。两张煤矿许可证和一张照片:采矿许可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监局)和两张矿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无证生产: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设备,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关闭煤矿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重大安全隐患和行为的排查,每季度向煤炭局、煤监局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由煤矿企业负责人签署。第十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行为,仍在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以3万-15万元罚款。对三个月内两次以上被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仍在生产的煤矿,煤炭局、煤监局要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煤矿法定代表人、矿长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矿长。第十一条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暂扣《煤矿矿长资格证》。整改后要求恢复生产的,煤炭局应当自收到恢复生产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组织验收的煤炭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相关煤监局同意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审核,并报相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第十九条煤炭局、煤监局应当自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之日起3日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告。第十六条煤炭局应当对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监局应当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值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总结:煤矿关闭的四种情况:(1)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生产的;停产期间擅自生产的;整改验收不合格;(2)3个月内发现重大安全隐患2次,仍进行生产的;(3)一个月内发现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未发证3次的;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申请两种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单位(二)一矿一证矿井(井、露天)第八条矿井内至少有两个可供行人通过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间距不得小于30米。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同意,不再审核,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三)因严重违法行为未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四)无生产安全事故;(五)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达到二级以上。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设计或新增生产能力,实行分级负责。(一)设计或新建生产能力300万吨/年及以上的地下煤矿建设项目和1000万吨/年及以上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设计审查。(2)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生产能力300万吨/年以下的地下煤矿建设项目和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以下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第七条未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份,由省级政府指定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部门负责省级煤矿的设计审查。第二十六条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行时间一般为1-6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总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1分第六条用于安全培训的经费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40%。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煤矿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1)受训人员登记表,包括受教育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等内容;(2)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三)历次安全培训和考核情况;(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记录,被追究责任、处罚和处理的情况;归档时间: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年以上;特种作业人员:6年以上(证书有效期6年);其他员工:3年以上;第十一条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煤矿工作经历。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培训: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初训时间90学时,复试培训时间24学时。其他员工:初始

师傅一般应具备中级以上技能水平,3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无“三违”。6.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6分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消除;(三)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和运输工具;(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场所,扣押违法工具;(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注:预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对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7日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会同管道所属单位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第十八条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使用人应当在重复使用前进行检查。用户应当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总结:预评价——市级;——个县现状评价,三年一次生产、储存剧毒、易爆炸物品的单位: (一)应当如实记录生产、储存的剧毒、易爆炸物品的数量和流向;(二)发现剧毒和易爆炸物品丢失或者被盗,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3)设置公安机构,配备专职公安人员剧毒、易爆炸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害。(2)储存数量、储存地点和管理人员应当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有条件许可,但不是全部):第二十九条生产和使用规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下同),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第三十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是: (一)专业技术人员;(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4)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厂区内销售自有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剧毒、易爆-易购买3354公安机关:A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爆炸化学品。第四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和易爆炸危险化学品时,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经办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和易爆炸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销售记录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执照或者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当至少保存一年。剧毒化学品和易爆炸化学品的销售企业和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和购买后5日内,将销售和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和易爆炸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录入计算机系统。公安机关:第四十三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乘务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现场检查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第四十六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第四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在押运人员的监督下运输。运输危化品因住宿或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如果在时间停车,司机和押运员要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爆炸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第五十一条剧毒化学品和易爆炸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盗、被抢或者散落、泄漏的,驾驶人、押运人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第五十四条禁止通过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第五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内河运输应当由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承运。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七十一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保、公安、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如果在r期间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

安全预评价市级——,现状县级——,三年一次生产许可证的购买,生产许可证的使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在自己的工厂销售自己的产品)都涉及公安机关。6.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分第四条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在投产前向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特色:先报市级初审)第十五条生产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导火索的储存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领购、销售登记制度,防止丢失。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第十六条禁止在市区设立烟花爆竹批发场所,但可以设立零售点。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种类。第三十二条举办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根据活动的地点、环境、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场地时间,活动的地点、环境、性质、规模;(二)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三)排放作业计划;(四)排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要求的证明。第三十四条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定和经批准的焰火燃放方案燃放。6.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分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第七条国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第十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民用爆炸物品作出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并对雷管进行编码和编号。第十七条试验或者试制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在专用场地或者实验室进行。第二十三条买卖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销售企业应当将购货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转账凭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保存2年备查。第二十四条销售企业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之日起3日内,将销售品种、数量和采购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第三十七条收集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清理并交回当班仓库。爆破单位应当将领取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第四十三条民用爆炸物品变质、过期的,应当及时清仓销毁。销毁前应当进行登记,提出销毁实施方案,由省级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县级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的核销日期是3天。3354的县级公安机关,所有日期都是3天(仅限民爆)。3354的公安机关均为县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3354的相关公安机关,20日爆破作业人员许可3354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可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检查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销售剧毒和易爆化学物品,销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单位交易: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级公安机关备案。日本民用爆炸物品变质过期: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公安机关监督销毁。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预防-准备-应对-恢复。1.应急预案编制:成立工作组-收集资料-评估事故风险-评估应急救援能力-编辑审核 (1)成立以单位相关负责人为组长的编制工作组(主要负责(2)编制前应进行事故风险识别、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3)体现自救互救和早期处置的特点。(4)专项应急预案: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5)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6)应急响应卡:关键岗位和人员的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7)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定应急预案;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8)评价:中危金矿,三年一次应急预案评价(相当于现状评价);(9)备案:危险金矿密集建设:自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向县应急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受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政府逾期未立案且未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立案。部门:向同级政府备案,抄报上一级部门(10)签字:经审核或论证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向本单位职工公布。2.预案编制演练:政府部门,两年一次;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每年一次现场处置预案:每半年一次。特殊企业:轨道建设危险金矿密集,半年一次。演练情况报送县级行业监管部门。3.紧急救援队:轨道建设危险金矿密集。小微企业等小规模单位:可以不设立。但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单位:能够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县级行业监管部门申报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1)政府部门;(2)轨道建设危险金矿;(3)紧急救援队。成立应急处置技术小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规模大、危险性高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3.应急救援费用:应急救援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协调解决。现场指挥部:事故发生后,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总指挥。——应急救援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等组成。6.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分第十二条事故报告的内容: (一)事故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地点: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补充报告频率:重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每天至少报告一次;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每天至少报告两次。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赶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现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的——起重大涉险事故是指:315起(1)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2)10人以上的事故;(3)涉及500名以上紧急疏散人员的事故;(四)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事故;(五)危及重要场所、设施安全的事故;第十九条事故调查:特别重大事故可以由人民政府直接组织,或者授权、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国务院;重大事故:省级;重大事故:市级一般事故:县级一般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县级可委托事故单位自行调查。第二十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下级人民政府调查的事故进行调查。第二十一条重大事故等级以下的事故,事故发生地和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事故调查组成员:人民政府1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3人(注:行业监管部门)、监察机关4人、公安机关5人、工会6人、人民检察院7人应邀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注:无法院、劳动局)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特殊情况下,经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第三十二条调查报告回复时间: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重大事故,30天,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天。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一)事故单位的概况;(二)事故及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第三十五条对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 (一)未立即组织事故救援的;(二)迟报或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第三十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5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年收入60%-100%罚款: (一)谎报或者隐瞒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或者隐匿资金、财产,或者毁灭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6)肇事后逃逸。6.8《工伤保险条例》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利息、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组成。第十条工伤保险预

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第十五条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时间、岗位;(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等受到伤害的;(3)原在部队服役的职工,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的。第十七条工伤认定申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第二十条工伤认定时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的程度。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自理障碍可分为三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第二十五条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至五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时间: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第二十六条对市级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八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不停发。第三十三条职工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工进行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带薪停工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职工工伤被评定为伤残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期满后仍需治疗的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带薪停工期间的护理费由单位支付。生活自理障碍: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经伤残等级鉴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种不同等级支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劳动功能障碍: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职工18个月工资(记忆:29=18)和六级伤残职工16个月工资;(2)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注:直接支付)。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5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6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议,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不能劳动的因工死亡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受抚养亲属批准的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残疾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在带薪停工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在抢险救灾期间发生事故或者下落不明的,自事故发生当月起三个月内发给工资,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工伤保险基金将按月支付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垫付50%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关于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缴纳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以未缴纳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6.9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2条扣1分。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每届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竞赛;(二)音乐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3)展览和展示

第十二条许可制度:1000-5000人,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5000人,跨省市(或直辖市)公安机关:第十三条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第十五条主办方不得擅自变更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或扩大活动规模。

为您推荐

耶鲁大学的项目(耶鲁大学研究项目)

耶鲁大学【Yale University】耶鲁大学,世界著名的私立研究型大学,全美第三古老的高等学府、美国大学协会的14所创始院校之一,著名的常春藤联盟成员。 截至2020年10月,耶鲁大学校友、教授及研究人员中, 共产生了65位诺贝尔奖得

2023-01-13 19:26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在大学期间学习什么课程?

经济学是研究如何合理分配和利用资源以刺激经济增长。它是综合分析经济增长和衰落的起因及其社会表象。如通货膨胀、失业率、银行利率、进出口额等。它包括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学习主要课程:高等数学、外语、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数量经

2023-01-13 19:23

安全许可证到期不给延期,怎么办?企业合法权益如何维护?

再审申请人某县L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公司)诉被申请人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局)行政许可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L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

2023-01-13 19:21

学习强国题库之四十三:常温习题型 60题

学习强国题库之四十三:常温习题型 60题1) “人民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唯物史观哲理。2) 从咣咣响的绿皮车到世界上运营时速最高的“复兴号”高铁列车,中国铁路不断提速,高铁网越织越密,中国高铁里程也已占世界高铁里程的2/3。3)

2023-01-13 19:17

「文字版」学习强国四人赛原题再现20221209

第一局回顾:第1题.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A .6 B .3 C .1正确答案: B .3第2题.选择正确的读音来源:《现代汉语

2023-01-13 19:15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了会受罚吗?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消息来源大律师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办理延期的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发生死亡事故安全生产条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重新进行审查时,审查合格

2023-01-13 19:11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