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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26 18:42:24作者:51data
5月7日,陕西省高院公布“2018年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例”,“于凡案”位列其中。
该案件最后一次在媒体上出现是在四年前的2015年5月下旬。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官方报纸《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Xi安东滩村(社区)村(居)委会原主任于凡利用拆迁受贿5000万元。这一消息发表后,一时间震惊了全国。
该案一审后,于凡和公诉人分别提出上诉和抗诉。二审法院确认,于凡受贿5100万,向两名公职人员行贿180万元。
上游新闻(爆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调查发现,围绕108.543亩建设用地和5100万元好处费的争夺,这个只有初中学历的村主任有着复杂而隐蔽的作案手法。
村民:村主任霸道贪婪。
陕西省xi市雁塔区丈八街道东滩社区,位于Xi安西三环以西,周边有多个科技工业园,是Xi安的高科技中心之一。
14年前这是一个村庄。2005年,33岁的村民余凡在换届选举后成为东滩村的村主任,负责村里的事务。
如何当选众说纷纭。然而,当选后的10年间,于凡从未离任。如果不是2015年1月,于凡因涉嫌受贿罪被批捕,有村民猜测,于凡今天可能还是村主任。
在东滩村,于凡还有一个名字叫于建军。
“霸道”“贪婪”是很多村民共有的描述。村民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村北要建一栋楼,村支书和部分村民反对,引起轩然大波,但后来楼还是建起来了。
很多村民认为,于凡的“霸道”和“贪婪”也为他的入狱埋下了祸根。
但也有村民觉得,作为一个“好村长”,他“和蔼可亲,好打交道”,曾经每月给村里70岁以上的老人发100元生活费,为村里组织活动,保持村容整洁,逢年过节发大米面粉。
2009年前后,东滩村将被拆迁的消息已经传开。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信息显示,为保障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失地农民的权益,2010年2月23日,Xi市人民政府同意将金叶路以南、西三环以西已征用为国有的108.543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东滩村用于村民住宅建设。
得知这一消息的任与于凡取得了联系。
于一审判决。
村主任找地产商要了5000万。
任与羽凡于2003年相识,两人关系密切。他们有过借贷等金融往来。
2008年,任因担心成立投资担保公司会影响煤炭业务的融资,成立了陕西投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任向很多人借了身份证,包括他嫂子和父亲的身份证。
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任通过借款的方式,三次将公司的注册资本从500万元增加到1亿元。
多年后,任告诉审判长,2009年8、9月间,他提出共建东滩村的想法后,于凡向他索要好处费5000万元。
任与朋友何某商量后,认为即便如此,房屋开发后也有利润,便同意了于凡的想法。
2010年1月19日,东滩村委会与陕西卓立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卓立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书》合同,共同开发该村132.37亩国有土地(净地108.543亩)。根据合同,东滩村将提供10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卓立公司投入全部建设资金,共同开发“锦上名城”住宅小区。
很少有人知道,在这份合同签订前一个月,于凡、任某、何某等人围绕5000万元好处费,经历了一系列复杂繁琐的公司股权变更。
陕西省高级法院宣布
为了保证好处费的落实,任将公司交给于凡管理。由于该公司当年是用于凡嫂子、父亲等人的身份信息注册的,所以该公司为空壳公司,于凡为实际控制人。
此后,于凡利用战友妻子的身份信息,以200万的价格获得了卓立公司任何员工10%的股份。事后证实,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实际的资金往来。
任某和何某向审判长表示,当时他们资金紧张,一时无法支付5000万好处费给范某。经过协商,他们提前给了范2000万好处费,于凡同意了。之后开始了一系列股权的变动。
2010年3月22日,他支付人民币200万元购买于凡妻子持有的卓立公司10%的股权。
同日,何某向辛凯公司转让780万元收购卓信公司39%股权,任某向辛凯公司支付1020万元收购卓信公司51%股权。
至此,卓立公司的持股比例为:任某51%,何某49%,于凡顺利获得好处费2000万元。
在会计上,分别用借和还来记录。
东滩小区。摄影/上游新闻见习记者陈佳
开发商:没有村主任的配合,项目无法完成。
任和何告诉审判长,工程正式开工后,施工过程并不顺利,因为还有3000万好处费,于凡多次利用村主任的身份影响施工。
为担保剩余的3000万元,2010年10月20日,任某将卓立公司25%的股权以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辛凯公司。但事后证实,双方并无资金往来。
公诉人指控,2012年8月28日,卓立公司再次向辛凯公司转账3000万元。辛凯公司对该款项未作账务处理,而是以辛凯公司的名义与Xi安科技商务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商务学院)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元,向商务学院出借3000万元。
他告诉审判长,3000万转过去后,于凡打电话说已经收到5000万。
2014年,辛凯公司完全退出卓立公司,无任何股权。
于凡在收到5000万元好处费后,担心出问题,要求任某、何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股权价格为5000万元。合同显示时间签订日期为2010年3月。这份虚假的股权转让合同是为了掩盖收取5000万元受益费的事实。
任告诉审判长,5000万元好处费给了,因为没有他的配合,工程建设不可能顺利完成。
另外需要100万元用于社区存款的质量。
2013年7月左右,“锦尚名城”项目部分房屋交付使用,但部分村民在装修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渗水等质量问题。
安排村干部协调的地方,请卓立公司解决。在此期间,施工方中铁Xi安公司对问题房屋进行了维修。Xi安铁路公司副经理回忆,于凡要求赔偿300万元,但他们公司认为不是质量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结果。
卓立公司在办理“锦尚名城”项目土地过户手续时需要东滩村的配合,但于凡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绝。经协商,要求卓立公司赔偿100万元。
2014年1月23日,卓立公司代表中铁Xi安公司向余凡控制的另一家公司转让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调查显示,中铁Xi安公司已赔偿三名村民共计19500元。但对于三人的房屋质量,于凡始终没有给予补偿。
陕西省高级法院新闻发布会。
向两名公职人员行贿180万元
于凡还供认,作为村主任,他曾向两名负责拆迁的公职人员行贿。
时任丈八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的徐炳文(已判刑)担任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
三月,
2012年上半年,丈八街道办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顾某为获得拆迁补偿款,在村里租了一块20.5亩地种植苗木。徐秉文得知此事后,担心影响不好,要求顾将苗木转让给于凡,于凡支付了转让款305万元。
2012年下半年,赔偿期间,徐秉文向保利公司现场负责人打招呼,要求关注。
2013年1月23日,该公司支付754.46万元作为苗木补偿费。之后,于凡拿到了525万元的余款。
为感谢徐秉文的帮助,于凡向徐提出70万元感谢费。3个月后,徐秉文出资开店,从范处转账40万。
胡(已判刑)时任市高新区第二征地拆迁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9月,于凡联系他,要求以土地补偿款的名义将公司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返还给东滩村,并要求胡帮助东滩村多拿资金,承诺工程完工后给他100万元感谢费。
胡向有关部门举报退回土地补偿款,并提出以地上附着物补偿差价的名义拨付资金给东滩村。
2012年10月9日,Xi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土地补偿款33453147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差额292.6万元两笔资金拨付至东滩村账户。2013年初,于凡在安曲江绕城高速出口处,将装在苹果盒子里的100万元送给胡。
2013年底,于凡让胡帮东滩社区申请一些资金。胡让于凡以东滩社区信访维稳奖的名义向高新管委会申请,并承诺尽可能争取,在他承诺办下来后给他好处费。
2014年1月16日,Xi高新区管委会专题会议决定向东滩村委会支付奖励费105万元。2014年1月26日,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将80万元划拨给东滩村。
后来,于凡在其办公室附近送给胡40万元。于凡分两次支付给胡共计140万元。
本案一审判决后,Xi市检察院提出抗诉,于凡提起上诉。于凡上诉称,自己不是辛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卓立公司向辛凯公司转账5000万元不知情,不拥有该笔款项。卓立支付100万元工程款属于民事行为,一审认定受贿证据不足。为了东滩村的利益,他向徐炳文和胡行贿。他本人没有谋取非法利益,故其行为不构成行贿罪。
陕西省高院二审认定于凡受贿数额为5100万元,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510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追缴,上缴国库。
上游新闻见习记者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