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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05 11:45:00作者:51data
第一章总则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以规范学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工作。
第一条学校全称: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兴盛路特1号,邮编: 430011,学校网址: www.hudazx.cn
第二条学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湖北大学主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 学校办学水平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计划,学校在全国招生、学校
第三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且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要求的考生。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由湖北大学知行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
第五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和湖北大学领导下,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各省(市、区)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
第七条根据各省(市、区)规定批次(录取录取分数线管理、)招生省计划数、考生在校志愿情况,根据当地省招生成绩,确定高分到低分的先后顺序)录取。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本人所在省招考部门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按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具体计算方法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省未规定总分计算方法的,按文化成绩从低到高排序录取。 分数相同的,在综合分数录取的省份,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参照; 文化总分录取个省份,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参考;
第八条学校不设“志愿级差”和“分数级差”,所有(招生 )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九条考生专业配置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确定。 报名不满意,按照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 考生填写志愿书未明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条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报考语言,但考生进入学校后安排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教学。
第十一条报考学校的考生必须明确填写联系方式,特别是在录取期间,通讯要畅通。
第十二条学校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结果通过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和学校网站公布( http://zsb.hudazx.cn )。招生投诉电话: 027-82307075。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互联网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理招生。
第四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时,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 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按规定颁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规定授予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学生录取后,户籍关系可转至学校所在地(武汉市)统一管理。 毕业后,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全国毕业生就业报告证,就业实行双向选择。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多种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 027-82307076传真: 027-82300410。招生咨询热线: 027-59008057 59008058 59008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