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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05 17:01:59作者:51data
12月22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湖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温馨提示(四)》。 具体内容如下。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4日至26日举行。 为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全力实现“如期考试”、“考完考完”、“平安考研”目标,现将有关情况热情提示如下:
1、做好个人健康管理。 加强自身防护,做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考前不需要外出,不去人群密集的地方,不参加集体活动,外出戴口罩,人际交往保持安全距离,确保健康。 保持良好的心态,确保充足的睡眠,以最好的状态从容应对考试。
2、准备试验用品。 按《考场规则》要求提前准备好试验文具、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及口罩等必要防疫用品,不携带与试验无关的物品进入试验场地。
3、规划考试课程。 提前熟悉考点环境,充分考虑天气、交通、进场检查等因素,合理安排交通工具,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路线规划。 考试当天至少在考前90分钟到达考点,主动接受身份检查和健康检查,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4、关注考试动态。 保持通信方式畅通,了解试验最新动向。 各报考时考前会点对点通知考场安排等事项,请密切关注。 如有困难或特殊情况,请立即(报考 )联系求助。
5、诚信考试。 研究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全体考生必须尊重国家法律,诚信参加考试。 考试全部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所有考点均配备无线信号屏蔽和视频监控,实行全程实时监测、全程录像和回放检查制度。 请严格遵守考试规则,放弃侥幸心理。 不能代替别人参加考试,也不能代替别人参加考试。 不得将手机(包括其他具有无线接收功能的设备)、智能手表、无线耳机、体育手环和其他考试相关材料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 使用手机等通信手段将试题提交考场的有组织的违法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6、提高警惕,小心诈骗。 各类培训机构、考研中介不得以各种方式传播所谓“真”、“答”、“包”等以非法敛财为目的的诈骗信息和诈骗行为。 互联网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请不要随便发布朋友圈、论坛等未经网络平台验证的相关考试信息。 发现违反考试纪律的违法行为,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及各地教育考试机构举报,请求帮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省教育考试院通报受理电话: 027-68880226、68880353。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编辑:王荣飞】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