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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06 03:56:57作者:51data
经市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天津市2022年春季高考(普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调整为6月12日举行。
为了积极应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抓好各项疫情防控防控措施,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健康,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按照我市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部署,市高招办将引导考生做好以下工作
1 .考生应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 考生和合住人员要坚持不离津,做到出行最小、轨迹固定,避免在旅游景区、人群流动性强的地方活动,避免与有疫情风险的人员接触,保持居家或家校两点一线。
2.5月29日起,考生须每日更新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调度卡”。 考生应所在学校要求进行考前健康监测非考生每日登录“2022年天津市春季高考健康监测”小程序( https://jiankang.zhaokao.net:9318/),点击( 010 ) 因未及时准确上报,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5月29日起,考生必须准确如实记录本人及合住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居住史、接触史等,签署安全试验承诺书,并在试验当日入场时向监察员出示“个人健康卡”,填写试验前14天的健康状况。
4 .根据我市有关部门要求,经申请单位审核批准,可从外省(区、市)回津的考生,在来津前1日、3日和5日以及来津后1日、3日和7日进行6次核酸检测, 未按规定依次上传“2022年天津市春季”核酸阴性证书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入津前和入津后共计6次核酸检测阴性证书。
5 .仍在外省(区、市)的考生应遵守当地防疫政策。 5月24日至5月26日,主动通过“2022年外省考生回津申请平台”小程序( https://jiankang.zhaokao.net:9318/)向申请单位提交回津申请考生在回天津前一天,可向居住地社区(村)主动申报,或登录“津心办”APP、“津心办”微信小程序或“津心办”支付宝( Alipay )小程序,点击首页“ 未按规定履行回津申报手续和来津申报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5月29日至6月11日期间有离津史(以通信大数据的日程表显示为准)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7 .考生与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切,或者天津健康码“二维码”,或者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状态,或者在我市封闭区域内的,不得在常规考点参加考试。
8 .考生必须按照考区安排进行核酸检测。 考试当日,须提交考前48小时内( 6月10日以后)的纸质版或电子版天津市核酸检测阴性证书。 不能证明的考生不可以参加考试。
9 .考生在5月29日至6月11日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报告报名单位,到报名单位指定医院就诊。 未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考生,应当经卫健、疾控、教育等部门综合研判后,在考前72小时内提交天津市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书。 其中一次必须在试验前24小时内为核酸阴性证书,且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必须超过24小时)。 不能证明的考生不可以参加考试。
10 .考试当天,考生如为天津健康码“橙色代码”,或处于居家医学观察、医学观察状态,或在我市管理区域、防范区域内,应立即向报名单位报告; 卫健、疾控、教育等部门综合研判后,应在考前72小时内在天津市提交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书。 其中一次必须在试验前24小时内为核酸阴性证书,且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必须超过24小时)。 不能证明的考生不可以参加考试。
11 .考试当天,考生不得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考试条形码、完整健康卡、通信大数据计划表、天津健康码“绿色码”及规定时间内的纸质版或电子版天津市核酸检测阴性证书参加考试考生应当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在考场指定位置协助安检,手机、手表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每个考场都有时钟。
12 .考生必须遵守考点疫情处置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考点防疫安全检查,发生突发情况,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 当天考生必须在时间有足够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13 .考生可携带消毒纸巾等个人防护用品进入考场。 考试期间穿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出考场、如厕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考生之间近距离接触交流。
14 .考生在非正规考场(如预隔离考场)参加考试,须在考试后第三天( 6月15日)、第五天( 6月17日)进行两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需上传健康监测小程序备查。 未按规定上传的,填写本人个人诚信档案。
15 .隐瞒病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停留史)、接触史和隔离状态等信息,拒不配合试验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将被取消试验资格,《治安管理处罚法》 《传染病防治法》和0000
考试安排和疫情防控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考生将密切关注市高招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点”微信公众号、“申办信息网”上发布的信息,以及各考区、各报名单位发布的提醒信息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各负其责。 因不遵守相关规定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来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