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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08 12:44:56作者:51data
智通财经APP消息,据广东发改委12月3日消息,12月1日,广东省发改委同意执行《广东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实施方案,代购电价包括平均上网电价、辅助电价、居民保障、农电稳价新增损益分配。 其中现阶段配套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储能、抽水蓄能电站费用和需求侧响应等费用,相关费用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和电网企业代购的全体工商业用户共同分摊。 储能、抽水蓄能电站费用具体按照电网企业每月实际发生成本金额确定,需求侧响应等费用计算按国家及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或者广东省对储存、抽水蓄能电站等费用规定其他疏导方式的,不出现在该项配套服务费用中。 该方案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原文如下。
关于我省电网企业开展代购电问题的批复
粤改价函〔2021〕2348号
关于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增配网和地方电网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发改价( 2021 ) 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 2021 ) 809号)等文件规定,为了做好我电网企业的代购工作,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在广东电网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经研究,我省电网企业同意按照该实施方案(见附件)开展代购电工作,优先使用低价电源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有新规定和要求的,按照新规定和要求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日
广东省电网企业代购电实施方案(试行)
贯彻落实《广东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实施方案(试行)》 (发改价( 2021 ) 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发改价) 2021 ) 809号)等文件要求,顺利有序开展电网企业代购工作,保障居民、农业等用电价格稳定
一.总体要求
代购工作坚持市场导向,鼓励新入市电力用户直接参与市场形成用电价格,对暂时不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电网企业进行代购; 要加强政策衔接,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电价政策,做好产业电价政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市场交易规则等衔接,确保代购电价合理形成; 要规范透明实施,加强代购电监管,加强信息公开,确保服务质量,保障代购电行为公平、公正、公开。
二、落实代购电具体措施
(一)明确代购电用户范围
10千伏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应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者售电公司购买电力,下同),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购; 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购。 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退出的工商业用户,暂由电网企业代购。 政府主管部门有序推进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研究推进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的相关措施,不断缩小电网企业代购电范围。
(二)确定电网企业代购电市场化采购规模
从2022年起,我省燃煤发电机组和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其他电源要加快进入电力市场。 未进入市场的优先发电量将继续按现行价格机制由电网企业收购,按上网电价由低到高排列,确保有足够稳定的低价电源,优先满足居民、农业用户的用电和线损电量需求。 发电电量满足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及线损电量后的剩余电量优先,暂作为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的电力来源,不足部分为电网企业市场化购电规模,采取市场化方式采购。
(三)明确代购电用户电价形成方式
电网企业代购用户电价由代购电价(含平均上网电价、配套服务费等,下同)、输电电价(含线损和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额外组成。 具体情况如下。
1 .代购电价。 它包括三个部分:
一个是平均上网费用。 平均上网电价根据优先发电电价和市场电价的加权平均确定。 其中,电网企业购买优先发电电量的电价按现行定价机制执行(即政府定价或协商价格); 购买市场电量的电价按市场年度、月度、周、现货等交易品种月度加权均价执行,具体按我省电力交易规则执行,由市场交易机构月度公布。
二是辅助服务费用。 现阶段配套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储能、抽水蓄能电站费用和需求侧响应等费用,相关费用为全部工商业用户(指原目录电价中的大型工业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用户,包括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和电网企业代购的用户,下同) 储能、抽水蓄能电站费用具体按电网企业每月实际发生成本金额确定,需求侧响应等费用计算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或我省对储存、抽水蓄能电站等费用规定其他疏导方式的,不再出现在该项配套服务费用中。
三、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中生新的损益分配。 根据修订价〔2021〕809号文《电网企业稳定居民、农业电价新增损益(含偏差电价),月由全部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共享》的规定,电网企业购买低价优先发电力量用于居民、农业用电和线损电昂贵的天然气发电等机组已经进入电力市场,其昂贵的部分也要分配给全体工商业用户。
2 .配电价格。 我省包括线损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在内的输电输配电价暂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发改价函( 2023 ) 2023号)公布的水平执行,2023年起按第三监管周期新的输电输配电价执行。
3 .政府性基金及新增按财政部规定执行。
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包括已注册电力交易平台但未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且按目录售价运行的用户)无正当理由由电网企业代购电力的用户,拥有燃煤电厂,由电网企业代购的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高耗能用户,不得退出市场交易; 不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高用电用户原则上应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追加构成,价格为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电价格、政府性基金、附加部分。 电网企业代理上述用户购电增收,统筹考虑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而发生的新增损益。 对于上述“正当理由”的具体情况和高用电用户识别等问题,国家和省将明确具体政策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规范代购关系变更和电价结算
公告期限内,不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与电网企业签订代购电合同的用户,默认由电网企业代购电。 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退出的电力用户,默认由电网企业代购。 电网企业代购的工商业用户,每季度最后15日前,下一季可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电网企业代购的电力相应终止,由此产生的偏差责任原则上不予审核,可单独汇总的偏差量为与电网企业成交的市场化单元电力交易机构将上述变更信息在两天内通知电网企业。
电网企业月度报价,提前三天通过营业厅等线上线路发布,下月执行。 预测电价与实际电价的差额,纳入下月代购用户电价的统一考虑。
三、加强相关政策协同
(一)妥善处理我省历史遗留的电价政策问题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我省各地各代购用户严格按照上述电价形成方式确定电价,经国家发改委同意后执行我省现行输配电电价目录,执行原清远连州市工商业用电、广佛地铁、氯碱电价等独立电价政策农村建设保鲜仓储设施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立的服务网点、养老服务机构、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按居民明细表用户资费执行。
(二)加强与国家相关产业电价政策的协同
继续执行国家对港口岸电、污水处理、海水淡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特定行业的电价扶持政策,对这些用户实行输配电价直接免收基本电价。 继续执行国家对高耗能行业及其他行业实行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或惩罚性电价等政策,这些用户按照以上规定形成家庭电价后,再在此基础上加征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或惩罚性电价等
(三)加强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衔接
代购用户电价无峰谷分时电价,或有峰谷分时电价比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输配电价的通知》 (粤发行价格( 202165331号) )等有关规定的,代购用户电价(含代购电价、输配电电价,不含基金及附加规定实施范围、峰谷时段、峰谷比价、高峰电价深圳市代购用户按深圳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 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
在我省蓄冷电价未调整前,全省(含深圳市)蓄冷用电以代购用户电价为基础电价,按1.65:1:0.25执行蓄冷电价政策。 深圳市现行蓄冷空调用电谷期电价和广州市珠江新城和大学城蓄冷站蓄冷电价按全省蓄冷电价政策统一执行。
(四)加强与增配电网、地方电网电价政策的衔接
增配电网、地方电网区域内代购用户电价按以上规定形成,即由代购电价、本地区输电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居民、农业按现行目录销售价格执行。
尚未确定输配电费的增配电网和地方电网,代购电用户电价参考省级电网和地区同类用户水平确定,其中,输配电费暂按原购电差价水平确定。 增配电网和地方电网需要向省级电网公司购电的,对省级电网企业的购电价格要综合考虑省级电网企业实际购电成本、上级电网输电输配电价格、增配电网和地方电网营业区内用户分类等因素,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一致有困难的,由政府主管部门协调
(五)加强与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合作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和市场代理实行统一的市场规则。 电网企业代购电用户与其他用户平等参与市场交易,公平承担责任义务。 电网企业单独预测代购电用户的电量、负荷曲线等,按照不预估报告量的模式,作为价格接受者收取电力市场年度、月度、周、现货等交易品种的月度加权平均价格,具体按我省电力交易规则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代购机制。 电网企业应当认真履行代购电职责,从用户告知和签订合同、代购电力量预测、代购电价格测算发放、开展代购电市场交易、执行电价和结算电价、公开代购电方式流程等方面,保障代购电业务顺利运行。
(二)完善相关业务系统技术支撑。 电网企业应对电能计量装置及营销系统的电价计算、客户标签等功能模块进行自适应调整,不断完善线上、线下等平台代购电服务产品,完善代购电价格公告、合同签订、发票查询等电力交易机构应当建设电力交易平台,优化市场登记、信息发布、零售运营等市场服务能力提升,做好市场主体培训,为市场主体提供方便、高效、优质的服务。
(三)加强代购信息公开。 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公布代购电信息并按月公布代购电电价信息广东省电力交易中心定期报告电力市场交易情况
(四)做好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防控。 政府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应当结合宏观经济状况,跟踪电力市场价格变化,预测未来电力价格走势,特别是监测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分析评估价格波动风险,及时采取防范价格风险措施。
(五)加强代购电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开展代购电工作,并在各个流程环节进行合规性审核,配合各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单独收集,单独反映代购电机制执行情况,定期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代购电和变化情况。
(六)加强政策解读引导。 各地各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向代购用户宣传国家和省的规定和方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五.落实时间
本方案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于“广东发改委官方网站”; 智通财经编辑:徐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