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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10 06:35:58作者:51dat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 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4月15日、16日、22日、23日举行。 为了保证试验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者,可报名参加相应等级和专业科目考试。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 2017 ) 63号)有关规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就业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发明电( 2020 ) 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 2020 ) 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注册条件的前提下晋升)高一级职称提前一年可以申报参加卫生专业职称并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申报直接参加考试。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 (国发明电) 2020 ( 10 )号)的规定执行。 接受上述预申报的人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生、护士,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课程考试。
五、2023年度报考人,学历或学位获取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岗位变动,必要时,报考目前岗位专业领域人员,从事目前岗位专业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大学毕业学历或者学位。 计算工作年限时,从事医疗、护理等工作活动的,从工作登记时间开始计算; 取得护士、药剂师或技师等职务,取得相应资格:从时间开始计算。
六、从2024年起,将职业医学纳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病学纳入感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纳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纳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 将中医护理纳入护理学专业,同时在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 从目录中删除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科代码分别为204、374 )、结核病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科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 )专业类别。 符合条件的专业注册人员请事先)制定报考计划。 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继续通过考核、自组试点等方式确认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凡报考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科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科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科医师资格,并在申请时提交相应的专科医师资格证书; (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当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在申请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课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课4门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不同专业(包括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的合并计算。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应当确认证书编号一致。 2023年报考通过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科代码分别为204、374 )、结核病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科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 )专业课程
九、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答题的方式进行考试。 具体安排如下。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互动方式进行考试。 具体安排如下。 人机互动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十、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统一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确认和资格。 有关工作安排由人才中心另行通知。
十一、各地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国办发( 2018 ) 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2 ) 53号)的要求,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及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十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的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合格标准为60分。 为保证各地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工作的协调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部门可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区本年度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职称聘任标准。 各地确定的标准应当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十三、各地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好试点期间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试点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考试工作主体责任,建立考试工作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 认真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严格考试纪律,净化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加强部门协调,积极争取公安、电力、无线电管理和交通等部门的支持与合作,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工作,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2022年12月23日附件: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现已报名。时间还没有发表。 请随时关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