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时政热点事件,2022最新时事新闻热点汇总
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11 13:31:58作者:51data
原标题:离婚后,孩子兴趣班的费用可以列入抚养费分摊吗? (主题)
重庆三中院: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经费不得纳入抚养费范畴(副题) )。
人民法院报(记者刘洋通讯员伍聚王玉)夫妻离婚后,子女上书法、攀岩等兴趣班的费用可以纳入抚养费范畴,由父母分摊吗? 近日,一起抚养费纠纷案经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和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认定,参加兴趣班的费用超过了基本教育额外的教育费用,不应该计入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小张与被告罗老师的原夫妻关系为:婚后2016年5月生下女子罗小花。 双方于2018年7月登记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罗小花由罗老师抚养,因孩子上学问题暂时与小张生活,罗老师承诺每月承担孩子的抚养费2000元。
双方离婚后,罗小花跟着小张住在重庆的主要城市看书来了。 其间,小张为幼儿园刚毕业的罗小花报了书法、攀岩、钢琴、美术、舞蹈、语言、数学、英语、表演、芭蕾、手工、广播等10多个兴趣班,通过微信将报班的事告诉了罗老师
罗老师离婚后通过现金支付、微信转账等方式支付给小张抚养费至2020年6月,此后一直没有支付。 为此,张先生要求向罗老师支付罗小花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的消费费用76101元,以及2017年10月至2021年10月罗小花4年的生活费、兴趣班培训费等各项费用9.6万元。 他还表示,张奶奶从事保育员职业,罗老师没有固定工作,庭审时平均每月收入1万元。
武隆区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抚养费的支付金额应当是合理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的抚养费不是孩子使用的全部费用。 张女士声称,罗老师支付罗小花的抚养费平均每月达7000多元,加上当地物价水平,超出了抚养费负担的合理性,张女士给出的消费细目并不能直接证明是这个消费类罗小花在用。 此外,张先生还要求罗老师支付罗小花参加兴趣班的培训费,但没有证据证明罗老师承认这一点,这些兴趣班的费用明显超过了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不应纳入教育费范畴。 2021年12月之前,罗小花与小张一起住在重庆主城读书,法院判决被告罗某以每月2500元的金额标准向原告支付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抚养费,共计42500元。 日前,该案在重庆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的辩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2条规定,民法典第1067条“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以来,司法实践认定的教育经费范围主要为高中、初中、小学教育经费,包括学费、书本费、子女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相关支出。 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经费,如补习班、兴趣班费用、择校费用等,不计入教育经费范畴,多由未成年父母协商决定。
在本案中,小张和罗老师最大的矛盾是罗小花参加兴趣班的培训费应该由谁来支付? 对此,双方均表示,两人离婚时罗小花还没有参加兴趣班,后张为了提高罗小花的综合素质,陆续让罗小花参加了10多个兴趣班。 小张把这件事用微信通知了罗老师,罗老师没有肯定的回答。 由于参加这种兴趣班的费用是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在罗老师没有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这笔费用的情况下,张先生要求罗老师承担这笔费用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