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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01 17:59:59作者:51data
8月29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考生调剂通知》。详情如下:
2022年下半年自考考生转学通知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下半年我省自学考试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第一,考生转出
跨省转学考试先在我省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学手续,再在转学省份办理转学手续。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全国“转学考试平台”发送和接收转学考试电子文件,遵循以下流程:
1.申请办理:2022年9月1日至9月7日时间2022。因故未能及时申请的,必须在下一年度重新申请,履行转学手续。
2.报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出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生试卷报名地的教育考试机构申请确认。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当场申请,并在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3.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原考试课程和合格成绩,按照有关规定,生成并传输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学考试平台”。
4.转出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在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出考生的电子档案。
5.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核对无误后审核,转入考生按要求到省级(或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授权的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6.转入手续办理完毕后,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将转入结果上传至全国“转入平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相应变更转出考生电子档案注册状态,转入完成。
二、转让要求
1.考生应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多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在转入地取得试卷后办理转出手续。
2.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在休学、延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考生的考试成绩。
3.取得某一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考试机构办理毕业手续,不能转出。
4.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习考核结果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果不得转出。
5.办理转入手续不满一年的考生不得转出。
6.考生不得转出与国家现行计划不一致的课程。
7.考生只能转学一次。调剂确认后,吉林省将不再接收该考生继续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考生的电子考试记录将被封存。
第三,考生转入
1.2016年前以保密方式转入我省并在《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处发现调剂信息的考生,须在自学考试报名期间(9月1日至9日)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电话0431-84658705)办理报名手续。
2.9月上旬,通过全国“考试转卷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应于9月19日至23日向我省试卷所在的教育考试机构进行转卷。信息和流程的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