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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06 15:45:00作者:51data
资料来源:法律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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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裁判规则是案件的核心内容,也是灵魂。本文摘录了最高法关于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的63条裁判规则,并按照案由进行了分类。希望法律适用从“抽象到具体”能转化为法律工作者从具体到具体的简明准确的参考。
订婚财产纠纷
按照当地习俗给付彩礼后双方未登记结婚的,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全额返还张某某与赵订婚财产纠纷案款——。
离婚纠纷
1.离婚诉讼期间或之前,一方转移、隐匿、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企图占有另一方财产的,——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可少分或不分。
2.婚前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并不导致所有权的变化。——陈某某与赵某某离婚纠纷案
3.当事人仅以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为依据请求赔偿离婚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对——号方某某诉楚某离婚纠纷案不予支持。
4.《婚姻保证书》文件中“一方提出离婚,协议无效”的约定无效。3354杨与刘离婚纠纷案。
5.监护人有权代表患有精神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监护人提起离婚诉讼。——陈某某与陆某某离婚纠纷案
6.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没有正当关系的,另一方有权要求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陆某诉陈某离婚纠纷案。
7.婚前给付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给付方请求返还离婚时按习俗给付的彩礼的,王与徐——离婚纠纷案,法院应予支持。
8.一方因家庭暴力离婚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王诉蒋案)。
9.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郭与陆离婚纠纷案。
10.法院应更慎重审核老年夫妻离婚案件,刘某森诉李某梅离婚纠纷案,不排除有复合可能的案件。
11.如果一个没有感情基础的老人再婚,因为子女之间沟通不畅而要求离婚,可以认定其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彭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12.如一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四年,一方多次起诉离婚,应判定夫妻感情破裂。——号孙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案。
13.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未完成离婚协议的,离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刘诉孔离婚纠纷案
14.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发现与子女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向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的,对张与蒋离婚纠纷——起,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5.如果夫妻之间因缺乏沟通而产生的矛盾可以通过沟通消除,则可以判断关系没有破裂。——唐某诉姜某离婚纠纷案。
16.离婚诉讼中一方隐瞒家庭财产的,另一方可以根据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路某芳诉徐某坤离婚纠纷案。
17.伪造身份信息与他人登记结婚后,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一方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时,孙某某与田某某离婚纠纷案3354号,法院应予支持。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1.男方家为土地补偿款结婚,婚后以没有感情基础为由离婚的,土地补偿款给女方——扎
1.同居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办理——王诉张同居关系及财产分析一案。
2.未经登记以夫妻共同生活名义起诉离婚,未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的,——马某文诉魏某红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维修纠纷
(一)抚养费纠纷
1.所支付的赡养费并未明显超过再婚父母的承受能力,也不能认定为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案(——刘某某诉徐某、尹某某案)因其未与现配偶约定。
2.违反约定拒绝支付赡养费的约定违约金条款无效。——薄晓某诉薄某赡养费纠纷案
3.对在基本抚养费之外另行主张的大额子女抚养费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应从实际出发,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马某某诉马肖某案)。
4.未成年子女有权基于法定情形要求扶养义务人增加扶养费——元以上。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请求未尽到抚养义务的父母支付——抚养费,支付肖某诉某某抚养费纠纷。
6.在审理子女追索赡养费纠纷时,要注重司法救助、调解、家庭保护。——齐与明赡养费纠纷案。
7.处理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应当坚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号陈某某与梁某某子女抚养纠纷案
8.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上大学学费、生活费、结婚费用的约定有效。——李某某、李佳诉李毅抚养费纠纷案
9.父母都有自己的家庭。共同抚养孩子不利于双方家庭稳定的,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曾诉刘抚养费纠纷案
10.父母不得以无力抚养为由拒绝履行抚养义务。——何某金诉周某英抚养纠纷案
(二)变更扶养关系的纠纷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另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支持——王、张变更抚养关系一案。
2.离婚后,父母一方的抚养条件没有发生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变化,抚养关系不能改变。——号郭某诉焦某变更抚养关系案
3.法院审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坚持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号杨某某诉王某某变更赡养关系纠纷案
维修纠纷
夫妻有婚姻赡养的义务。——号黄某某与张某某婚姻抚养纠纷案
*维护纠纷
1.与继父母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成年后应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3354陈某与陈嘉、许仪与徐冰赡养纠纷案。
2.子女不能根据自己对父母好恶等的看法来选择是否赡养父母。——周与肖某、倪家等抚养纠纷案。
3.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丁某与蒋佳、的赡养纠纷案。
4.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耿某、赵某与耿佳、耿毅、耿兵的扶养纠纷案。
5.子女不得以盗窃、诈骗、勒索等方式侵害老年人的财产权益。——甄诉玲与夏抚养纠纷案
6.抚养协议中免除一个或几个孩子法定义务的协议
12.子女不能因为父母有存款或者有一定经济来源而不履行赡养义务。——李某福诉李甲、李乙赡养费纠纷案
13.赡养义务不能免除——例老太太与子女单方约定形式的纠纷。
14.被赡养人认为法院判决确定的赡养费过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以就赡养费问题再次提起诉讼,——朱某昌诉朱某芳、朱某德、朱某香。
15.子女不得以财产分配不公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陆某珍等人诉李某友等四人抚养费纠纷案。
16.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经济资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迪诉李某明、李某刚、李某强、李某杰。
收养纠纷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养父母起诉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对——冯某刚、周诉冯解除收养关系一案应予支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后未登记的收养不受法律保护。——冯某诉蔡某解除收养纠纷案
监护权纠纷
代孕的非法性并不影响对代孕子女的平等法律保护,在确定其监护权归属时应坚持子女最大利益原则。——罗某某、谢某某与抚养权纠纷案。
探视权纠纷
1.当事人就探望权纠纷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杨诉案。
2.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正常生活和学习的角度确定探视权的行使时间、——号王某辉诉柴某。
3.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在何某某与蒋某某——探视权纠纷案中予以协助。
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权,另一方不得以先行支付抚养费为由阻挠——韩某诉杨某明探视权纠纷案。
法定继承纠纷
法院应尊重夫妻之间达成的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按分割协议履行,优先审理——唐某诉李某某、唐某乙法定继承纠纷一案。
关于遗嘱继承的争议
如果夫妻一方立的遗嘱没有为胎儿预留继承份额,这部分无效。——李某、郭诉郭某和、童某某侵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