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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18 15:21:17作者:51data
来源:环球时报
加强国际法的适用是中国日益关注的一个话题。中央关于制定“十四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强国际法适用,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这不仅指出了国际法在国际体系和全球治理中的作用,也为中国运用国际法提升全球治理的国际话语权提供了指南。
提出了加强国际法适用的背景。
“加强国际法的适用”这一理念在国际和国内都有着深远的背景和渊源。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国际关系的基本治理工具是“强权政治”的规则,而不是国际法。二战后,随着联合国等国际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实现国际关系法治被确立为国际社会的重要议程。
另一方面,国际社会期待中国为和平与安全等全球治理提供更多公共产品,这对中国的国际法研究和应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明确提出加强国际法适用,既是对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治的积极回应,也为中国从被动的国际法“接受者”和“追随者”向“参与者”、“建设者”乃至“领导者”转变指明了方向。
挑战和机遇并存。
今天,世界正在经历百年不遇的大变革,全球治理体系正处于振荡、调整和重塑的重要时期。首先,全球治理赤字继续恶化,反全球化和单边主义盛行。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西方国家已经出现的制度性危机和挑战愈演愈烈,国内危机往往会外溢到国际层面。第二,非传统安全治理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各领域之间的联动和连锁反应增加了跨国协调和全球合作的需求。
激烈的外部环境给国际法的发展和中国的国际法研究带来了挑战和机遇。
首先,新冠肺炎疫情不仅触及了国际卫生法等国际法研究的“利基”领域,也暴露了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不足。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将疫情污名化、政治化,针对中国的“追责”、“索赔”论甚嚣尘上。一些国家的个人和实体在国内法院对中国提起诉讼。国际法对这些与疫情相关的“滥诉”的回应,在微观层面涉及“国家责任”、“主权豁免”和传统国际法《国际卫生条例》的适用问题,在宏观层面涉及后疫情时代国际法相关领域的改革、中国“人类健康共同体”地位的确立、推动建立全球卫生治理合作机制等。
第二,随着逆全球化的兴起,“以规则为导向”的WTO多边贸易体制正在遭受单边主义的冲击。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停摆”等诸多因素导致世贸组织面临危机。面对疫情,一些国家的出口限制掀起了新一轮的保护主义,一些双边或“小多边”贸易安排也冲击了多边贸易体制。在坚决捍卫WTO多边体制的前提下,中国如何改革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如何融入重构的国际经贸规则?这些都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三,近四年来,美国等西方国家加大了针对中国的行动,可以说是一场针对中国立场和国际正义的“外交战”。中国的外交对策涉及到许多国际法问题,包括外交和领事法中的对等原则、相关公约的适用以及国际惯例的适用等
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极大地促进了国际经济法的人才建设、教学和科研以及相关国际法领域的实践。“国际法学研究的上游是国际法的教学和研究,下游是国际法的应用。”现在需要不断地提高在外交、经贸等领域和“新的利益领域”运用国际法的意识和能力,更好地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
首先,要统筹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加强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国际法与国内法密不可分。国际法的许多原则来自国内法,国际法的发展反过来影响国内法。我们应该从理念上共同推进国际关系法制化。然而,目前中国作为国际法接受者和适应者的角色并没有根本改变。在实践中,存在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总量少、年龄差距大、缺乏“实战”经验等问题,难以满足国家战略需求和多样化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笔者建议,未来可以推进和培养国际法一级学科,加快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战略布局,细化、完善和落实“旋转门”机制。
其次,重视加强国际法软实力,推动国际法研究由“内循环”向“走出去”转变。随着国力的提升,迫切需要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国际法规则软实力提高。一方面可以继续加强中国国际法实务界与学术界的紧密合作提高运用和发展国际法规则的能力,传递中国在法律外交领域的声音;另一方面,解决“卡脖子”问题,设立国家专项,重点支持国际法紧缺领域、前沿领域和“新兴趣领域”学术成果的翻译和宣传,完善国际法成果“走出去”的相关政策。
最后提高全社会重视和了解国际法治和国际法适用,尤其需要大力开展国际法宣传。传统国际法起源于欧洲。虽然在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参与下,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得到了完善、发展和补充,但国内民众对国际法的整体认识仍需提高。今后应加强国际法的普及和宣传。最近有关部门组织的“走进高校”活动反响强烈,也在很多同学中播下了未来国际法相关行业的种子,值得继续推广。(作者是上海交通大学开元法学院副研究员、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