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无忧自考网!

付款和发票不能证明合同签订方,应证明行为人表见代理且善意

更新时间:2023-01-19 15:59:58作者:51data

2018年3月1日,顾某某以青雷二分公司名义与原告公司签订《成品油购销合同》,约定由公司供应中石化(中石油)0号柴油。2018年3月14日,清磊二分局在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2018年4月24日,清磊二支行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向龙图公司转账支付20万元,并注明该笔款项为开发区防洪段第六标段材料款。2018年5月18日,龙图公司从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向庆雷二分公司开具了两张10万元的柴油发票,发票金额合计20万元。2019年12月29日,顾某某、曲某某向公司委托代理人刘出具借条一张,借条内容为:“今欠刘柴油款427801元,大写:肆拾贰万柒仟捌佰零壹元整。债务人曲某某、顾某某签字,顾某某盖章签字,时间 2019年12月29日。注:欠款金额已开票30万”。因龙图公司未收到相应欠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付款和发票不能证明合同签订方,应证明行为人表见代理且善意

原告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判令庆雷公司、庆雷二分院、顾某某、曲某某向公司支付货款427801元,支付期间利息51336.12元,共计479137.12元。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庆雷公司、庆雷二分院、顾某某、曲某某是否应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货款及利息。顾某某以清磊二分公司名义与龙图公司签订《成品油购销合同》。在公司按合同供应柴油后,被告顾某某、曲某某作为债务人与公司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没有约定价格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而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顾某某、曲某某购买了公司的柴油,依法应向公司支付货款。故一审支持了公司要求顾某某、曲某某支付货款427801元的诉讼请求。顾某某、曲某某向公司出具借条要求结算。借据没有约定付款期限,虽然借据《成品油购销合同》和借据没有约定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该情形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后发生违约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违约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基础上加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据此,顾某某、曲某某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LPR)向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12月3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的利息。关于龙图公司主张承担保全保险费1437.50元,该费用是龙图公司为主张债权而支付的保全保险费,一审予以支持。至于龙图公司主张的公告费260元,因其未提交相应发票,一审不予支持。由于庆雷公司和庆雷二分公司不是买卖合同中涉及的合同相对人,一审不予支持原告龙图公司要求庆雷公司和庆雷二分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期间货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如下:1。顾某某、曲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石化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27801元、利息32940.68元、保险费1437.50元,共计462179.18元;同时,顾某某、曲某某以未支付的427801元为基础,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LPR)向龙图石化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12月30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龙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龙图石化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代理制度,不仅要求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且要求相对人相信行为人主观上善意地具有代理权,没有任何损失。合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既要证明合同、公章、印鉴等代理的客观形式要件的存在,又要证明其善意,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据此,龙图公司主张顾某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在两个方面履行举证责任:一是顾某某具有代理权的客观表示形式;第二,龙图公司是善意的,没有过错。首先,虽然《成品油购销合同》的甲方加盖了庆雷公司开发区分公司的公章,但《成品油购销合同》签字时庆雷公司开发区分公司尚未成立,《成品油购销合同》加盖的公章与庆雷公司开发区分公司的公章不一致,且公司无证据证明顾某某在签订合同前已获庆雷公司开发区分公司授权与公司沟通,导致公司合理信赖顾某某为庆签订合同时,顾某某未向龙图公司出示庆雷公司或庆雷公司第二分公司委托其订立买卖合同的授权委托书。其次,顾某某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时,没有足够的事实和理由使公司相信其有权代表庆雷公司第二分公司进行授权。

龙图公司主张顾某某代理青蕾公司二分公司的主要证据是2018年4月24日的《网银电子回单》。根据一审查明的事实,顾某某、曲某某为开发区防洪工程第四标段进行施工,而“电子银行电子回单”附言中写明“开发区防洪工程第六标段材料款”。在顾某某的建设工程标段与“电子银行电子回单”载明的工程标段不一致,《成品油购销合同》约定“先付款后交货”,但未约定总付款额的情况下,公司将庆雷公司第二分公司为开发区防洪工程第六标段支付材料款作为庆雷公司第二分公司因《成品油购销合同》已履行部分货款的抗辩理由,在二审中不予支持。一审中龙图公司提交的2019年1月17日开具的2分柴油发票复印件不能证明其因《成品油购销合同》形成;第三,龙图公司在与顾某某签订合同时,未对顾某某的身份及其是否具有代理权进行审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要求庆雷公司开发区分公司予以确认或追认。并且,2019年12月29日,顾某某、曲某某以个人名义入驻。龙图公司未尽到注意义务,不诚信,无过错,有明显过错。故顾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您推荐

货币的演变形式是(货币的起源与货币形式的演变)

货币 ,纸币与世界货币体系一 什么是货币?按照马克思的定义 货币是“一般等价物”。意思就是衡量商品价值的标准尺度。货币是商品交换中介手段,货币具有存储功能。将它们结合起来可以得到货币的完整定义:货币是一般等价物,是衡量商品价格的价值尺度。它

2023-01-19 15:57

九民纪要关于表见代理(九民会议纪要表见代理)

民法典表见代理合同纠纷司法实务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韩洪律师表见代理合同纠纷司法实务中,针对无权代理行为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常常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为由,主张合同对自己不发生效力,而相对人常常以行为人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为由,主张合同

2023-01-19 15:54

建工领域表见代理司法认定分析

一、引言建工领域普遍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不规范情形,实际施工人、项目工作人员以施工单位名义、项目部名义或者虽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买卖、租赁、借贷等行为,常造成行为人与合同实际相对人不一致,引发大量的表见代理纠纷,因承担责任主体不一,由此

2023-01-19 15:53

数字货币的本质是什么(央行数字货币的本质)

来源:经济日报随着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的迅猛发展,全球金融创新层出不穷。比如,Facebook就推出了数字货币Libra(现已更名为Diem)计划。这种私人数字货币(即非官方数字货币)的出现,不但引发了国际金融组织的密切关注,而且“

2023-01-19 15:50

表见代理中应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对人不知情且无过失的证明责任

来源:民事法律参考转自:山东高法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

2023-01-19 15:48

再论货币假说(货币是本质是)

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公告》内容不提了,网上到处到是,关心一的随便找下就能看见。也不谈什么虚似货币怎么回事了,反正有兴趣的没兴趣的各有自己的看法。我今天只谈货币的本质,无论是虚似货币,还是真实货币,我们都要弄清楚到底怎么回事,不是么?请看

2023-01-19 15:47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