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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03 19:25:54作者:51data
《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从7月1日开始实施。 据悉,由于此前政策的执行期限已经过期,省发改委发布了新政策。 记者比较发现,只有部分表述、细节进行了修订,居民阶梯电价方案没有调整。
为什么要出台新政策,据说现在的阶梯电价是按照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 (鲁价一发( 2014 ) 87号)的规定执行的。 但是,该文件将于2019年6月30日过期。
为此,今年5月31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此次政策实施时间为五年,即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新旧文件对比,新文件部分表述、细节有所修订,居民阶梯电价方案没有调整。
记者从山东省发改委获悉,山东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上门收费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 无房产证对应的住房为一个“户”房产证的,以电网企业为居民家庭安装的电表为“户”。
山东省居民用户按月用电量分三个阶段,逐步增加电价。 第一阶段用电量每户每月不超过210度,电价不变,每户执行0.5469元。 第二阶段电量每户每月210度-400度之间,在第一阶段电价的基础上,每户上调0.05元; 第三阶段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阶段电价的基础上,一次性提价0.3元。
目前,考虑到城乡居民居住方式的多样性,对于户籍人口在5人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照省发改委的通知规定,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二档电量在310度至400度之间,三档为400度
为照顾困难和弱势群体,我省建议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含“一户一表”用户和合计用户)设定每月免费用电基数15度。
生活日报首席记者贾斯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