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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03 19:30:05作者:51data
近期,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州市将根据需要,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最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根据用电特点,分季节重新划定高峰、低谷、平时间段,适当扩大冬夏增加高峰时段的峰谷电价差,其中高峰时段电价上涨50%,峰谷电价时段下跌50%,当前上下波动幅度《通知》明确了执行范围。 除享受电气化铁路牵引、城市轨道交通、自来水生产、免税政策的残疾人开办的福利工厂、监狱生产企业用电外,进入电力市场的大型工业用户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者未形成分时定价的,结算时的购电价格(电能交易价格政府性基金和追加、容(要)量的电价不参与变动。 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暂缓执行。 已经实行分时电价的普通工商业和其他用户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实行,选定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变。 居民用电分时电价机制不作调整,按《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赣州市要求供电企业积极指导大工业用电用户调整用电高峰时段,尽量降低用电负荷,增加用电量,科学降低用电成本。 各地不得自行停止实行分时电价机制,不得扩大和缩小实行范围。 发起单位要密切跟踪动态掌握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来源:江西省公布综合赣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