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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07 06:35:57作者:51data
半岛电视台记者鲁弗斯
为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 (鲁厅字〔2017〕35号)精神,11月7日,记者采访获悉,省物价局研究了峰谷价格、阶梯价格、扩大市场化交易等10项价格政策,“价格管理多云”政策
高峰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
扩大山东省居民高峰电价政策实施范围和力度,供暖期间居民用电高峰时段由14小时减少到12小时,低谷时段由10小时增加到12小时。 也就是说,峰段8:00到20:00,谷段20:00到次日8:00。 居民用电价格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下,高峰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含税,下同); 谷段电价由0.17元调整为0.2元。 即1速峰段电价0.5769元,谷段电价0.3469元,2速峰、3速峰、谷段电价分别上调至1速峰、谷段电价0.05元、0.3元。 鼓励居民用户根据电采暖设施用电特点,自愿选择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支持燃煤锅炉“用电替代”项目有序发展,“十三五”期间对燃煤锅炉“用电替代”项目实行低电能奖励政策。 即燃煤锅炉电力替代项目每用1千瓦时谷段电量奖励1.3千瓦时谷段电量,奖励电量用于抵扣高峰段和平段电量,提高项目经济性。
三是合理确定居民采暖用电量。 在7个传输线路城市中,“电费代煤”的居民电价政策由“年用电量超过4800千瓦时,暂不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电价”调整为“6000千瓦时,增加一档供热”,居民用电负荷
研究建立采暖用电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
明确山东省级“电代煤”工程电价政策,7个传输线路城市中,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电代煤”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气辅助加热采暖执行总表计量的,按照居民总表电价实行分表计量的,实行与“电代煤”居民用户相同的价格政策。
明确供热输配电价执行标准,参加电力市场交易供热用电(不含低电价奖励等扶持政策项目),高峰段、平段实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底段输配电价按平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
拓展多种市场交易方式,鼓励电蓄热、蓄电企业和风电、光伏企业通过电力市场直接交易,建立长期稳定的供电关系。 结合山东省“外电入鲁”特高压线路投产进度,通过省际区域电力交易方式拓展省外电力资源,进一步降低省内用户电费负担。 考虑建立采暖用电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由电网企业或独立售电公司代用户采购市场低价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