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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07 07:31:00作者:51data
第一章根据总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更好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开展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安文理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 11080,英语学校名称为“Xi’an university”。
第三条学校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市政府主办,省市共建,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中。 现有14所二级学院,50所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3000人。 学校地址:高新校区: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 书院校园:西安市叫门63号。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招办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学校招生改革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制定的招生的政策、规定,落实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制定分省专业招生来源规划; 组织成立招生宣传与新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各项。
第三章招生规划第八条学校规划为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齐齐哈尔
第九条2022年,学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公共艺术三个专业按设计学类编制规划。招生、大学一年级作为基础课程教学,从大二开始分专业培养; 其他专业根据专业制定计划招生。
第十条学校公费师范生拟赴陕西省招生西安市各区县就业。 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招生计划提前批次,凡高考总分达到陕西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 考生录取后,须与学校及西安市各区县教育局签订《公费师范生教育培养协议书》,毕业后由各县(区)按计划安排就业。
第十一条各省(市、区)的学校规划,以教育部批准后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按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是平衡各省(市、区)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原则与方法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考试主管机关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依据“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010”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和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专业清”实施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 第一专业志愿人员不足的,接收非第一志愿人员,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高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无专业分数差异。 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所有考生报考专业的,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按照专业调剂的,可从录取调剂到其他缺额专业,否则,办理退档。
第十五条高考综合改革省考生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者设置配备专家,志愿者不满意的,按照生源省规定进行招生或调配。
第十六条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加分或减分投票的有关规定,按加分(或减分)后成绩排名)录取。
第十七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外语报考语言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报考语言,但入学后必须选修英语作为第一外语通用课。
第十八条体育教育专业承认各省统考成绩,实行生源省录取规则; 男、女不限比例体检标准除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外,还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学校艺术类专业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量设置和投档原则,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必须双合格后报考。 陕剧影视文学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为录取,考生排名相同的为专业课成绩由低到高为录取; 美术学、设计学、音乐学、音乐表演、书法学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为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科目成绩从低到高排序为录取。 陕西省外省有规定的,按照生源省的规定执行。 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顺序排列优先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检,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报考西安市各区县就业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身体条件应当符合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并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计委公布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规定。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困难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学金体系,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大学名称和证书种类:
大学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通信方式如下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邮政编码: 710065
联系电话: 029-88221619、88221907传真: 029-88258519
学校官方网站: www.xawl.edu.cn招生信息网: zsb.xawl.edu.cn
学校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微信公众号发布,考生可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查询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安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工作,由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