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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07 07:00:28作者:51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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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销售网表示,从今年7月1日起,十堰市普通工商业和其他用电价格降至0.6907元/度(千瓦时)。 记者日前采访发现,十堰市部分供电的房东、物业在收电价时存在盲目涨价的现象,给商户经营带来压力。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鉴分局表示,目前,十堰市正在全面清理接触供电盲目涨价行为,市民遇到电价上调可以打电话投诉。
调查:电力供应不当涨价并非个例
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优化经营环境,2018年4月以来,我省连续5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 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一般工商业和其他用电价格再次下降到0.6907元/度。
近日,在车城西路经营餐饮店的李老师(化姓)向十堰晚报反映,房东收电费时,存在盲目涨价的现象。 随后,记者对此进行了访问。
“一开始一次性1.5元,和房东协商多次,降到了现在的1.41元。 ’大约三年前,刘老师在车城西路租房经营餐饮店。 最近,他越来越为电费发愁。 “这比相关部门今年7月规定的0.6907元/度要高得多。 ”
刘老师说:“夏天是用电高峰期,目前每月电费支出在2万元左右,我觉得力不从心。 如果房东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电价征收电价,商户的经营压力就会减轻很多……”
此外,刘老师在重庆路、车城路、江苏路经营的三家不同规模的餐饮酒店,每餐电价分别为0.8元、1.2元、1元,高于有关部门规定的目录资费。 “经营场所是从房东和房地产那里租的。 用电的价格是对方计算的。 我们的经营者没有谈判的余地。 ”
刘老师的遭遇不是一个例子。 市商务局表示,我市餐饮、酒店行业普遍存在房东、物业代收电费的现象,且收费标准均在1.2元/度以上,有的甚至达到2元/度。
原因:部分商铺无产权,供电难以复制到家中
当天,记者找到刘老师和房东周老师(化姓)再次协商电价问题。
关于电费的问题,周老师这样解释。 “供电公司把总表安装在我这里,我供给商户。 中间的改造成本很高,光是变压器就需要费用。 再加上有供电中的电力消耗,电费贵也没用……”
刘老师说:“房东不应该把这部分成本转嫁给租户。 关于用电,应该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有的理解账向租户公开。 ”
最终,双方的协商没有达成协议就结束了。
“转动电力供应的情况难以避免。 目前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房地产、写字楼等几乎都采用这种供电方式。 ”国网十堰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供电主体,如商业综合体,往往总电表直接与供电部门对接,里面的商铺都是物业抄表和代收电费。
转供电有损耗、线损等公共分配和损耗,转供电主体复印件倾向于直接加价或按固定标准收取。
为什么电力公司不能直接复制到家里? 该工作人员表示,很多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都是出租屋,大多没有产权手续,无法申报安置。
对于提议将电力直接转换为供电的商户,挡在他们面前的是“改造费用由谁来出”的问题。 “一是改造条件复杂,很多店铺都在变压器专用区域,店铺申请安装智能电表,需要自费申请、购买、安装变压器。 二是提出改造必须整栋楼进行,一户两家不具备可行性,必须征得物业同意。 ”
部门:全面清理排除供电乱象
记者采访中获悉,有关主管部门已经高度关注电力供应自由涨价问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察分局局长李兴明介绍,《2019年全省转供电收费清理规范实施方案》表示,供电主体应当按照政府公布的目录销售价格标准向普通企业收取电价,超标准收费是违法行为。
正常电气损耗,按《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供电区域的“水电总分表间正常损耗可纳入物业收费范围,供电损耗计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表计量数的7%”执行。
供电区域的公用电、配电设施运行维护等费用,按《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规定经供电双方协商决定等法定手续,纳入物业收费管理。
今年7月,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召开清理规范复电提醒会,对各复电主体和物业服务主体逐次清理2018年4月1日、5月1日、9月1日三次降价和2019年4月1日、7月1日两次降价执行情况,每次执行
注意:遇到电价上调可接收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供电主体不实行目录电价,电费加其他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李兴明表示,目前我市正在对供电主体进行政府定价和清退情况检查。 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整改不到位的,严格依法打击,将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湖北)”网站对外公示,实行联合惩戒。 典型案例应当公开披露。
工商业者发现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办公楼等供电主体收取电价超过目录电价标准的,可以投诉。
原标题:每餐电费2元吗? 商户遭遇供电不当涨价,十堰:正在全面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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