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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13 02:36:01作者:51data
海南省购房限贷限售现行政策---2019年8月出台
采摘自: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2018年3月30日- -琼建房〔2018〕81号《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 采摘自: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22日- -琼办发{2018}29号《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采摘自: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4月24日-发放-琼建房{2018}102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的通知》。 采摘自: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1日- -琼办发〔2018〕41号《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 2018年10月15日- -琼建房〔2018〕251号《关于实施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按照政策,本文按照限购、限售、海南户籍、非海南户籍、购房贷款五大板块进行罗列。 了解详情可加微信咨询职业顾问18580717585。
第一部分:购买限制
1、产品限购:
商品住宅(普通住宅、高档住宅、低层住宅、酒店式公寓)、产权式酒店客房、符合转让条件的保障性住房。 包括新建的房子和二手房。
涉及司法拍卖房地产的,拍卖人应当符合我省限购政策规定,拍卖公司应当在公开发布的拍卖公告中予以明确。 拍卖公司应当对竞买人的购买资格进行审查。
即: a .拥有住宅70年产权的新建住宅和二手房(均包括高层、洋房、别墅)。
b .商业40年产权或商业70年产权的酒店式公寓和产权式酒店。
2、非限制性产品:商业40年产权和商业70年产权的商业大厦、办公楼、商店。 (首付50%可以贷款。
第二部分:销售限制
1、限量销售产品和时间 :
2018年3月30日以后,在全省范围内,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方可转让。
2017年4月14日学说至2018年3月30日学说期间,海口、三亚、万宁、陵水以外的市县购买新建商品的住房转让限制,执行《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 (琼建房) 2017 ( 96 )号)的有关规定。 即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二套以上新建商品住宅,取得房地产权证满2年应当转让的经营者、社会组织等法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应当在取得房地产权证满3年后转让。
2017年4月14日学说至2017年9月20日学说,海口、三亚、万宁、陵水,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取得房地产权证满2年方可转让。 经营者、社会组织等法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应当取得房地产权证满三年后转让。
2017年9月20日以后,在海口、三亚、万宁、陵水,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方可转让。
2、非限定销售产品:即商业产权的商业楼、写字楼、商铺。 自取得房地产权证之日起可以进入二手市场流通。
第三部分:有海南户口
持有海南户籍的可以购买海南住房。 海南省户籍所有者简单分为三类:
1、与出生或结婚的配偶一起搬家。 )可以购买多套,可以按首付的30%贷款。
居民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居民户籍登记薄为准。 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无论户籍是否与父母登记在同一居民户口,均可单独购房。
根据海南省目前实施的落户政策,由于父母流亡,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在海南省生活一年以上才能办理,办理落户需要提供《身份证》 《结婚证》 《居住证》或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
2、积分与社会保障落实。 (只能买一套。 可以从首付的70%开始购买。
原是外来户籍,在海南工作后,符合积分和社会保障要求,获得了海南户籍。 已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且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须提交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海南各高校大学生集体户籍不视为本省户籍,购房执行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政策毕业、在海南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的大学生,户籍以单位集体户籍的视为本省户籍,可购房执行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政策。
2018年4月22日前积分式户籍取得制度的,购房与本省户籍居民同等人才落户的,购房与本省户籍居民相同2018年4月22日前积分式户籍取得制度的,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3、人才落户。 )可以购买多套,可以按首付的30%贷款。
原是外国户籍,在海南工作,符合人才引进政策,获得了海南户籍。
人才落户要求详情: a .全日制专科,45岁以下。
b .全日制本科,55岁以下。
c. 55岁以下的,中级/高级职称或技师证。
d .在海南省内进行企业纳税5年以上,企业法人不超过55周岁。
第四部分:非海南户籍
暂停向在海南已有一套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销售住房。
在海南名下无房的情况下,新购可以分为10种。
1、非海南户籍不能购买的地区
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四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住宅只能面向市县民家庭销售。
2、非海南户籍有海南5年社会保障或税费
a .海口、三亚、琼海限购区域(指这三市地区)、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须在海南省提交60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只能买一套。 可以支付70%的首付。
b .有限采购地区如下:
1 )琼海市区:博鳌镇、嘉积镇、潭门镇。
2 )海口市内)第一主城区,滨江西路以西、长侗路以东,南海大道和红城湖以北区域。 二是南部生态保护区,主要位于椰海大道南、绕城高速以北、铁龙路西、粤海大道东范围。
3 )三亚市内)三亚中心城区(东至凤凰路和红沙隧道,南至榆亚路和南海路,西至三亚湾路,北至金鸡岭路)不含棚户区改造项目。 海棠湾、崖州湾沿岸一线住宅。
3、非海南户籍有海南2年社会保障或税费
a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至少须有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只能买一套。 可以支付70%的首付。
b .可购买区域:除海南省内、中部4个城市外,海口、三亚、琼海及环环相扣地区。
4、非海南户籍为引进型人才,在海南工作但不落户,有海南一年社会保障或税费
引进实际在海南工作但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其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至少一人累计在海南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全家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一套住房。 (只能买一套。 不能贷款。
5、非海南户籍被认定为紧急紧缺型人才
对急需紧缺人才和经认定需要灵活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政策放宽,急需紧缺人才家属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以申请购买一套住房。 (只能买一套。 不能贷款。
6、非海南户籍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在海南工作1年
聘期三年以上且在海南服务一年以上的灵活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可以购买多套,可以贷款30%。
第4-5-6条取自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人才发展局--2019年6月27日- -琼建房〔2019〕9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
第7-8-9条取自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海口市商务局--2019年7月31日- -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的实施细则。
在海口市工作并符合海南省规定人才引进标准的工作人员,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海南无住房,2018年5月13日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口市购买一套住房。
7、非海南户籍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迁往海口市的企业职工
省外迁海口市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司住所必须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自工商注册登记完成之日起,企业随迁海口市工作人员,购房政策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其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口市购买一套住房。 (海口市,可购买一套,可支付首付的30%。
8、非海南户籍“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综合型总部企业职工
海南省自贸区(港)招商工作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办公室备案的综合型总部企业职工。 (工商注册的公司住所必须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在海口工作,符合我省规定的人才引进标准的工作人员。 (海口市,可购买一套,可支付首付的30%。
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区域型总部、高增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区域总部、 或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重大招商项目企业及与海口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重大招商项目企业(上述企业工商登记的公司地址须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在海口工作的为全日制)010-(海口
与省政府签约在海口落地的招商项目企业和与市级部门签约的招商项目企业,有购房需求向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负责人请示市政府,市政府“一事一议”表示同意后,由市住建局支持处理。 申请购房的人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我市工作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其家属在海南无住房,2018年5月13日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口市购买一套住房。 (海口市,可购买一套,首付可贷款30% ) )。
9、非海南户籍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省委人才开发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含候鸟型人才),以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入籍海口市(含中央驻琼单位)及工作地点海口市内省级单位公务员,由海口市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和工作地点海口市内省级事业单位(海口市,可购买一套,可支付首付的30%。
备注:符合条件的人才应提交。 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购买申请书、购买人才名册、承诺书、购买人才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所有资料均须申请企业盖章),海口住建局(审核认定后,到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中心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10、台湾同胞在海南领取居住证的
海南省台办主任刘庚在当天举行的惠台举措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海南是台资企业集中发展的地方之一,目前累计在海南注册的台资企业有1800多家,涉及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个领域,来琼创业、就业的台资细胞越来越多集中推出惠台举措,支持台湾同胞、台湾企业来琼发展,进一步促进琼台经济文化融合发展,吸引更多台湾企业和人才投资兴业,助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2018年12月11日“惠台”政策:在保障台胞琼居住生活便利的前提下,对购房、申请公租房、参加公益性活动、社会保障等给予台胞同等待遇。 特别是台湾细胞在海南领取台湾居民居住证,明确其家庭在海南无房且无购房记录的,可以购买一套住房。 (可以购买一套。
第五部分:贷款细则
1、有海南户籍的房贷
a .名下无房(境内其他城市及海南无房),可按揭)首付30%起。 (积分和社会保障落实的情况下,从购买首付的70%开始)。
B .名下有套房,无住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购买第二套房可按首付的40%支付。 (起自三亚地区二套房的50% )积分或社保落户的,起自二套购房首付的70% )。
C .名下有二套房且房贷未结清的,购买二套房可按首付的70%支付。
d .名下有两套房。 无论你有没有房贷,购买第三套房时,你都不能付贷款。
2、非海南户籍房贷
在海南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首付的70%开始。 (除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外,还可享受与海南当地居民同等的贷款政策。
3、有海南户籍的海南公积金贷款
无房家庭或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将有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的已有住房登记记录或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的职工缴存家庭现有住房登记记录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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