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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更新时间:2022-12-22 15:07:18作者:自考头条
高考作为国家承认学历,可在学信网上查询,享受其待遇与全日制学历相当,考试中出现作弊行为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处理,现将相关法律予以推广。
怎么作弊
01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违反考试纪律,并按规定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一)携带非规定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按指定位置放置的; )2)未按规定座位参加考试的; )3)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解答,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解答时。 )4)考试中,在一旁偷窥、顶嘴、交流密码或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未经考试人员同意,在考试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试卷、试卷(包括答题卡、答题纸等。 以下相同。 )、将稿纸等试卷带出考场时。 (8)用非规定的钢笔或纸张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2)用准考证号或者其他方法在试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不构成作弊行为。 考生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资料或者携带保存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他人抄写或协助解答问题或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试卷,或者为他人模仿自己提供便利的。 (4)在试验中使用通信设备的。 )5)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试卷或者考试资料的。 )7)在答题单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一致的姓名、考试编号等信息的; )8)传递、接收物品或者更换试卷、试卷、稿纸的。 )9)其他不正当行为。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或者考试结束后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伪造证书、证件、文件和其他资料取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分中发现同一科目的同一考场有两个以上(含两个)试卷答案相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发生大面积考试作弊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核实的)5)其他应当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相关法律
02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中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他人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销售第一款规定的考试试题、答案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案例
03
2021年10月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湖南永州某学院考点有5名考生答题内容一模一样,经司法部有关部门技术核验,5名考生涉嫌作弊。 经过调查,5名考生由武汉市洪山区教育文化有限公司代为报名,签订了“两年内考试不及格将退还所有款项”的合同。
一审判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犯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 雷某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其他五名被告亦分别被判入狱一年至两年六个月及罚款。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二
辽宁朝阳某培训学校校长王某在全国成人高考期间,与考生吕某共谋组织作弊。 吕某在考试中假装上厕所,把考题和答案告诉了王某,王某在网上把答案告诉了考生。
事发后,吕某、王某、党某等全部被抓获。 朝阳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某、吕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两人是共同犯罪。 适用其缓刑确实不会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 近日,法院判处王某、吕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孙某、党某被另案处理。
三
2020年10月24日下午,两名男子(嫌疑人邓某光【男,44岁,广东省浮云市人】和李某利【男,28岁,北京昌平人】)在海南省成人高考海口实验中学初中部考点英语考试中冒充他人身份参加替考,其本人身份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邓某光是海南某机关领导,李某利是该机关见习文员,不想惹怒领导,遂答应邓某光替考。 邓某光、李某利涉嫌指使他人代为参加国家考试,违反《刑法修正案九》第2084条之一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面临拘役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科罚款等
最后,我在这里提醒学生们
千万不要存侥幸心理。 学习还是要一步一步来
好好复习,准备考试是王道
不要想作弊,抄近路吧
最后的结果,不能负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