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时政热点事件,2022最新时事新闻热点汇总
2022-11-13
更新时间:2023-01-15 09:11:59作者:51data
3354对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
光明日报记者金浩
这场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大考验。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健委于1月20日发布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纳入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采取措施防控甲类传染病。全国31个省(区、市)相继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与此同时,一些地区和部门也暴露出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不作为、迟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引发关注。
如何合法、科学、高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如何为应急法治的理念和能力“补课”?记者就此采访了突发事件法治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
2月12日,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洲街道某小区外,工作人员为进入小区的居民测量体温。新华社
应对规律是最基本、最简洁、最稳定的科学应对。
记者:我国200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建设应急法治、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法。这部法律的背景是什么?
莫于川:这部法律的出台源于2003年非典疫情的影响。当时,疫情引发的公共危机突然来袭,给社会生活和民众心理带来严峻挑战,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应急法治的重要性。如何预防突发事件,化解危机因素,并转化为一种常态,应急法治在其中发挥什么作用,如何发挥作用,成为人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为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快速恢复社会秩序,保障人权提供基本的法律支持。这部法律从起草到正式颁布用了四年多的时间时间。实践证明,该方法在应对2008年汶川地震等重大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什么是突发事件?目前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莫于川: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明确,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其中,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启动一级响应,意味着疫情属于特别重大级别。
中国逐步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体系。从突发事件应对法到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再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包含了专门的法律规范、应急预案以及各级、各领域、各地方的工作机制。这是以生命为代价的科学方法和制度文明的结晶,如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先行处理、尊重程序、及时报告、专业办理、比例协调、严格问责、注重教育等法治原则和法律制度。
应对规律是最基本、最简洁、最稳定的科学应对。疫情防控期间,一些地方和公务员不科学、反理性、不正常的政绩观,说明法治思维和能力严重不足。加强应急法治教育,为时未晚。
值得一提的是,突发事件应对法还规定,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宣布疫情重灾区进入紧急状态
莫于川:应急法治水平是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重要体现。非典疫情和汶川地震后,四川等一些地方更加注重加强领导干部的危机管理和应急教育。目前总体情况是,有的干部培训教材包含危机管理和应急法治的内容,有的则没有。
缺乏应急法治观念的不只是公务员。一些行政法学者认为,紧急法治并不是行政法的全部程序、基本原则和制度,有的甚至反对将紧急法治作为行政法教科书的专章。
很多人都有“突发事件只是偶尔发生一次,发生之后再说吧”的想法。如果不把应急法治作为常态下的基本原则,不深入研究,那么在非常态下,我们就缺乏应对危机的法治基础。有了应对危机的硬件和平台,我们用不上,甚至记不得用了。
透明化让疫情防控更高效。
记者:疫情防控期间,许多部门和地方及时公开疫情工作信息,制止了谣言,缓解了社会动荡。如何看待信息披露的作用?
莫于川:公开透明原则是一个低成本、高效率但最基本的法治原则,也是当今世界公认的应急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三级、四级警报发布并宣布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发布与公众相关的突发事件预报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055-79000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大量政府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
总之,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规范和工作要求是明确的,严格遵守就好。但恰恰在这方面,一些地方的错误做法受到了广泛的批评。
征用“没有法律能做到”
记者:目前防疫物资如口罩、消毒液、防护服等。仍然供不应求。有的地方收集防疫物资,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我们的法律有什么规定?
莫于川:至于公权力,“法无规定,不可为”。《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紧急调动人员或者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屋、车辆和有关设施、设备。
最近云南大理“临时征用”重庆口罩,明显违法。因为地方政府没有权力紧急征用过境物资,对于本行政区域外的物资征用,只能通过协商请求支持。
行政法上有“特殊牺牲与特殊救济、普遍牺牲与有限救济”的原则。对依法征收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还应当给予补偿。
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
记者:在这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各地各部门为疫情防控做了大量工作。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出现了偏激和极端做法的问题。疫情防控措施如何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个人权利和企业利益的平衡?
莫于川:我国应急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面对紧急情况
有些紧急措施有具体规定,有些是原则性规定。这时候就要坚持依法、科学、合理,按照比例原则和危害最小原则出台和实施防控措施,而不是简单粗暴,搞“一刀切”。同时,企业、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等非行政主体也应坚持法治。一些社区拒绝医护人员居民进入社区,超出了法治底线。
055-79000(2020年2月15日第7版)